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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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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2840
写信日期:1993-12-04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1945-08
受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写信人:谷春香(于学军寄)
受害人:谷春香
类别:其它、劳工(OT、SL)
细节:日本宣布投降后把抓去日本做劳工的人纷纷返回家中我的丈夫和哥哥也在其中,1945年阴历7月15那天我去哥哥家看丈夫是否回来的路上遇上一群日本兵他们抢劫我的钱物还一刀砍下了我的左半边脸和左耳朵,几经周折才保住了这条命但造成的终生残疾。日本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另附上证明材料。

 

童老师:
  您好!
  11月25日接到您给沈阳市罗平凡老先生的信息。我把一些资料整理一下,按您[说]的要求分别寄给您和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政治处及沈阳市的罗平凡老先生,不知材料整理的是否妥当,如有不当请来信指正,再次向您由衷的感谢,并请您注意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北陵商店
于学军
93年12月4日

向日本政府受害索赔申请书

尊敬的大使先生:
  我叫谷春香,女,73岁。事情发生在一九四五年八月份(阴历七月十五日,俗称鬼节)此时日本政府刚刚宣布无条件投降。当时我家住在沈阳市陵东乡,陵东村,当时我二十五岁,丈夫和哥哥被日本兵抓去当劳工,由于日本政府宣布投降,被抓去的劳工纷纷返回家中,我的丈夫没有回来,就独自一人去哥哥家(现皇姑屯车站)看一看哥哥回来没有。当走到北陵公园东墙外与沈阳市体育学院之间的马路上时,突然冲出一群日本兵,他们把我截住,抢劫我的钱物。由于我身上没有值钱的物品,一个日本尉官便举起一把东洋战刀,一刀把我砍翻在路边的沟里。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当我醒来时,发现自己满身是血,还没有死。便挣扎着爬起上公路,几个过路的同乡村民把我拾回家里。当时我年轻头发又厚,日本尉官这一刀把我的左半脸和左耳朵砍了下来。三天后,丈夫被放回来了。当时兵荒马乱的无处求医,结果半边脸上都长满了蛆。后几经周折总算保住了这条命。但是,这脸上的伤疤和心灵的创伤是永远也抹不掉的。到如今,受伤的这边脸还时常流出脓水来。几十年经常梦见那个日本尉官高举战刀向我挥舞,多少次吓的从梦中惊醒。更使我痛苦的是,由于我的刀伤使我失去参加工作的机会(当时在协和鞋厂上班)。
  今年我已经七十多岁了,生活没有保障,这都是那个可恶的日本尉官造成的,他们残害我们无辜的百姓,惨无人道的伤害我的心灵和肉体,造成终生的残废。日本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正式要求日本政府向我道歉,并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精神与肉体的伤害费一千万日元。
  此致

谷春香
代理人:于学军
199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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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我叫张绍文,男,今年76岁。家住沈阳市陵东街建学里67巷7-2号。
  那是一九四五年八月份的一天。中午我正在沈阳体育学院附近的烧砖窑场干活,忽见一女子手扶着脸,摇摇晃晃地向这边走来,并跌倒在地上。我跑过去一看,是我家邻居谷春香,左侧脸部被砍伤,血流了一身,由于她的丈夫被日本人抓去做劳工,我便急忙喊来几个人把谷春香抬回她的家。找来了左右邻居,帮她包扎了伤口。
  特此证明

证明人:张绍文(手印)
1993年8月18日

证  明

  兹有我委居民谷春香,女,1920年8月15日生人,于1945年八月下旬在沈阳市北陵公园和沈阳市体育学院之间的公路上被日本兵砍伤,造成残疾。
  特此证明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道陵东居民委员会
199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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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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