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838
写信日期:1993-02-27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孟繁贵
受害人:孟繁贵的伯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伯父是一个普通的平民,因得罪了日本人就被他们扔进了狼狗圈中活活被日本狼狗吃掉。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日本要求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
在您的百忙之中打扰您,因我今天从沈阳日报看到一篇为“向日本国讨公道”的文章,得知您在此项工作中为我们民族在日中战争中,民间受害者讨公道,作了大量的工作。
今有一事,因我伯父是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在日中战争中,因我伯父得罪了日本人所以被日本人扔进了狼狗圈中,被日本狼狗活活的吃掉了。我想问一下,向(“向”编辑为“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要求日本赔偿损失,或需要我们整理什么材料。望您百忙之中能答复,谢谢。
此致
敬礼
孟繁贵
93.2.27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莲花街边东里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