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338
写信日期:1993-09-04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40-1942
受害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
写信人:赵广义
受害人:侯正清(赵广义的养父)、赵广义的姐姐
类别:其它、谋杀、强奸(OT、MU、RA)
细节:1940至1942年日军侵略我家乡陵川县,毁我全部庄家,穿胸、剖腹刺杀我养父侯正清。1941年8月的一天,日军先抽打我嫂子的外阴后又轮奸了她,同年杀吃我家耕牛,烧光我家具。
日军侵华战中的民间受害第二次对日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我叫赵广义,中国山西省陵川县寺南岭村人。自1987年7月7日起,因受日军侵略战争之害,遭至家破人亡,唯我一人幸免于死。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侵华战争结束了,日本以战败国宣告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本人有权要求日本国必须付给民间受害赔偿金100万美元。
现将受害事实列述如下:
1、1940——1942年间,日军经常由山西晋城县向我的家乡陵川县反复扫荡,连续3年毁我全部庄稼,年年颗粒无收,母亲、大哥被饿死,我这10岁小孩也患了营养不良症,对我的身体、智力发育均造成了永远不可逆转的损害。
2、同时日军用刺刀以穿胸、剖[腹]杀死我唯一能够相依为命的养父侯正清。
3、1941年的8月的一个白天,一群日军士兵先用皮带抽打我嫂子的外阴后,接着又轮奸了她,导[致]不愈的妇科病和严重精神创伤。从此终止了她年轻的生命。
4、同年,日军还杀吃了我家仅有的一条耕牛。日军为炊,烧光我家所有[木]制门窗和全部家具。
请即时回复索赔问题。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赵广义
儿子:赵健林
女儿:赵立林
幼孙:赵永坷
1993年9月4日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中和场四川石油总医院
邮编:610212 电话:028-770703
注:本年8月2日向你使馆投书未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