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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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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3762
写信日期:1992-10-10
写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县
受害日期:1940-10-22(农历)
受害地址: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县
写信人:杨代勇
受害人:杨伯树(杨代勇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0年农历10月22日我的父亲挑着缸路过日本人的岗楼被他们当靶子打断了腿最后从岗楼上扔下来用石头砸死。父亲死后母亲带着我们艰难的活着。当我看到报道知道你们在为受害者要回赔偿我非常激动,我支持你们支持索赔事业。
 

童增讲师,陈健主任:
  您们好!
  我在92年第十期文摘杂志上,看到转登金华日报(92年6月30日)《历史没有忘记—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纪实》的文章之后,解决了我有冤无处申,有害无处诉的苦水。我是深受日本侵略中国时受害的一员。
  我的受害事实是这样的
  当时我家住在信阳县柳林乡片子塘,为一种田的贫苦农民家庭。一九四〇年农历十月二十二日,我父亲杨伯树,挑着缸到信阳县当谷山,转回时,路过信阳县柳林乡石板滩时,有两个日本人在岗楼上,不把中国人当人,把我父亲当靶子打,一枪把腿打断,没死,这两个日本人从岗楼上下来,用石头将我父亲活活砸死后,扬长而去。
  当时我家连同父亲共有六口人。四个孩子中,我是最大的一个,当时仅仅八岁,全家靠种田过日子的贫苦人。父亲死后,母亲带着四个弱小的孩子,又无劳动力,其中最小的妹妹当时还在母亲腹中,可想当时是何等艰难,吃了上顿无下顿,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每当提起往事,我母亲就泪湿满襟。日本人给我家带来的苦痛,薄薄的几页纸怎能诉完。为此,我要求给我签上名字向日本人控诉我们的受害仇恨,并要求赔偿杀害我父亲带给我全家灾难的损失。
  若需哪些证明材料和哪些程序,望来信告知,谢谢!
  此致
敬礼

受害人之子杨代勇口述
受害人孙刘杨冬玲代笔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通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县茶叶果品公司
杨代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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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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