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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703

信扫描序列号:s3703
写信日期:1992-08-08
写信地址:信中未提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陈建福
受害人:陈世如(陈建福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的父亲是中国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创办人之一,在日军侵华的时期所有的家产家业毁在日寇手里。今天寄来索赔信和船舶毁损调查表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关于北方航业有限公司对日索赔的信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均誉:
  近日,由于中日友好的外交和民间往来日益加强,更由于1992年事中日邦交正常化二十周年,中日的友好关系有了很大进展。你们作为日本的驻中国大使馆,首当其冲,想来工作是颇为忙碌的。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敬意。
  日本是中国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人民有着悠久的友好交往历史。但是1931年到1945年,由于贵国的军国主义分子发动了侵华战争,曾经造成了一段极不愉快的历史。
  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这次日本侵华战争中收到严重迫害,终至破产,歇业的企业之一。
  家父陈世如是中国北方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理,他是这个公司从1921年起的创办人之一,曾把这个公司办成了华北地区首屈一指的民办航业实业公司,后来,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到日本方面的胁迫和掠夺,致使我公司所属的北安号,北孚号、北华号和北康号四艘近万吨的海轮,在1942年至1945年先后沉没,使公司丧失了重要生产资料。从1945年陈世如即不遗余力地交涉索赔。他先向国民党南京政府请求代向日帝追索这笔受害赔偿;1945年又向人民政府请求代向日本追索受害赔偿。尚未得结果,即因年迈在1980年故去。
  现在,我们,陈世如的女儿大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是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世如的合法继承人。现在以长子陈延福为代表,继续坚持向日本追索这笔受害赔偿,直至清偿为止。
  1992年4月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江泽民总书记访日前,接受了日本驻华记者的采访,就中国对日本侵华战争赔偿等问题说过:“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对于这些战争遗留问题,我们历来主张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使这些问题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这样有利于我们两国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和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
  我们现在致函贵大使馆,就是想对大连五十年前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所遭受的巨大损害,请你们代为追索赔偿。这是一笔对日本军国主义的追偿。今天,日本已经承认了对中国的侵略,也痛恨当年的侵略给中国人民所造成的巨大损害。
  我们迫切地希望贵大使馆能友好地大力协助我们讨追这笔受害赔偿,以求恢复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血产”,解决这个战争遗留问题,从而进一步增进中日人民间的友谊。
  以下:请看正文:
  (一)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衰
  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1921年成立,当时在北京农商部作了设立之立案。设立之立案,后来1931年又在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立案。两次均准在中国沿海各口岸行驶轮船,载运客货。当时,营业情况甚好,除了为人民载运客货,繁荣社会经济外,尚有赢利。以致陆续购置了北康号、北华号、北孚号及北安号四艘钢质海轮,载重共一万一千余吨。
  据国民党政府交通部平津特派员安公处向交通部的航310号呈文(现存在于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称:
  “自民国二十六年中日战争爆发以来,我华北数省首先沦陷,当时商量所有在华北沿岸及近海磬留及航行中之轮船,概遭劫持保持。此种轮船,久为敌军所垂涎。放由民国三十一年四月敌国在北平所设之兴画院(后改为敌日本之大使馆)及作华北航业总工会于强力压制之下,展会船的所有方实行联合经营,以便强加统制,供其运输。……无如敌日驻平原大使馆及伪华北航业总工会(该会多敌国军人)照掠夺侵略主义,变本加厉,势在必行。故先于民国三十一年八月十日,由伪华北航业总[工]会天津支部长●部召开天津轮船公会会员代表,暨关系方面代表谈话会,宣示组织联营社之要领与方针,此后于同年十月二日迫会伪华北政各重量会政各厅召开恳谈会,商洽联营社问题。又于同年十月二十六日、三十一日由敌大使馆强迫各派代表在该经济局小林局长室会议两次,●●于同年十一月十日及十六日又继续迫召第三次、第四次会谈。商量虽深感威胁,仍是百挠不屈之精神,顽强抗争。……同年十一月十二日,敌大使馆小林局长之指令,于同月十六日在敌大使馆内,由武装军宪武力监视,逼令商等各轮船公司代表签具誓约书,而强制其履行也。商量抗争百日,至此含泪签署华北轮船公司联营办法,并在伪实业总署立案。●●又改为华北轮船联营股份有限公司,其衷心之痛苦,有如制肤。查商公司组织经过,既系由敌方大使馆及伪华北航业总工会逼迫而战,亦伪华北政各委员会甘心媚外,不代抗争之所致也。
  由此可见,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参加联营,实为日本大使馆及全副武装的日本宪兵所强迫。在民国三十一年(即现1942年)十一月十六日北京日本大使馆经济第三届会议联营社事记录(第四次即最后签字的一次,现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有如下记载:“最后北航六人,直东一人,●至五时,由宪兵相陪传入局长室,将入室时,由宪兵检查各人衣袋,然后偕同入室。”是见当时的剑拔弩张,霍霆逼人之势。又根据同一记录,会议结束前,有上村军代表说:“军方盼●●协力,深为感谢。如有股东反对者,军方会同中国方后以军法处置之。”由此可见,当时伪日本大使馆,不仅同武力强会代表们,在被迫联营的文件上签了字,连今后的强迫联营的施行,也以“军律处置”保证了。
  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四艘轮船的沉没,均与此事直接有关。因此,我们认为这四艘海轮的沉没,虽非作战所致,但却是个“战争遗留问题”。现在,我们向日本索取战争受害赔偿,建议你们,今天的日本大使馆,应该实事求是,严肃对待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二)四艘海轮的沉没经过
  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四艘海轮,在前日本大使馆的胁迫下,奉会行驶,终至先后沉没。其经过据1950年2月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区港务局的呈报(见天津区港务局档案馆)中称:
  “一、北孚轮(载重三〇〇〇吨),被日本驻天津海军武官室指派,交由日商国际,运输或租赁代理,而国际运输株式会社不得商公司之同意,擅自转租与商山下海船会社,一九四〇年七月十六日,该船在日本山口县百货灯台处,被●●触礁,袛以●满●池,●干商公司前往查看,而日久不●助不后,工作延缓。至九月二十日前后,又有飓风来袭,救助无望。适至十二月十四日国际运输株式会社天津总店长称:船不能就,必须●●。被以军宪●威,起在必行,商公司无望,只有听其委亲矣。事后传闻,日人民将该船救起修理,照常行驶矣。此乃日人使用●●,擅自转租,致出意外,而救助者当事救助不力,迫令委弃,事后又打捞自有,是殆有意促成北孚之船灭也。后于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擅到前天津航政局发文船二第四一二号代电,日召开:为奉部(按:指交通部)电,被●本北孚海轮已查就沉没日领海内。已被日振幅打捞归还等语。此或前经日人打捞后二次之沉没也。近年以来,传闻北孚已在日海行驶矣。”
  “二、北安轮(载重四八一三吨)于一九四二年九月被日本兴亚院(按:后改为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指令:行驶南方运输物资。是十月一日兴亚院强迫该船由塘沽开往春互岛(即现秦皇岛)、上海、基隆、香港、西贡、盘容等处。十月二十四日空船由香港出口,永无消息,遂告失踪。”
  “三、北华轮(载重二二五〇吨)于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因日本大使馆以军宪武装威胁,强迫各轮船公司加入联营社,所有华北各公司之船只,尽被日本大使馆任意调遣行驶。以致北华轮于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七日,在过●●近被正在●●舱●●部分炸毁,只有残存船体,●●被在●●以●情况不明。”
  “四、北康轮(载重一五五〇吨)于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与北华轮同样情形被迫加入联营社。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北飞机炸没。”
  这是最确实的经过所描述,各轮的沉没,我们都有确定证据,包括日方敌●●。如●查阅,可来这调查。
  由此可见,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北孚、北安、北华、北康四轮的沉没,或由于日本海军强令侵占日本运输公司,或迫于日本兴亚院命令行驶,或被迫加入“联营社”后被炸。所有的沉没,均系日方强迫掠夺的结果,所以应由日本方面给予受害赔偿。
  (三)受害赔偿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诚恳地要求意大使馆帮助实现我们的受害赔偿,即:
  一、要求日本方面向受害的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道歉和谢罪。
  二、赔偿北孚、北安、北华、北康四艘海轮沉没的损失,按中国国际统计局1990年船舶的不复价值是每吨4850元,这样就损失了36,750,412元。
  三、赔偿四轮船沉船后船只的意愿,外籍船员每人每月工资700元,共发●月工资,即4200元,抚邮费每人●元,华籍船只每人每月工资350元,共●六个月工资,即2100元,抚邮费每人10,000元。即无●1,911,800元。折合●人民币●元,给予赔偿。
  四、赔偿●年来由于船只损失而遭受的营业上的损失。以●给中国人民●现在●利息为准,即以1992年汇率到至今这个●利率为准,五十年给花费了762,060元,给予赔偿。
  以上所述是否合理。如果有不明白处,或不合理处,请●,●大使馆对此项受害赔偿要求的态度,亦请同样告知。
  此致
敬礼

陈世如的长子、合法继承人 陈延福(人名章)
陈延福的委托、代理人 赵先明(人名章)
1992年8月8日

  附件一:陈世如著《天津北方航业公司的兴衰》
  附件二:《天津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抗战时期船舶毁损调查表》
  本件请予两个月内给以答复。

前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经过及毁损情况

  北方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二〇年成立一九二一年开办起初资本伍拾万元以后增资壹佰万元。陆续置有北康、北华、北孚、北平、北安五轮及北通、北达两驳船。该五轮行驶营口、烟台、青岛、伤害及吕海一带,运载客货。我于一九二四年在公司担任常务董事。一九三九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抗战期间,我公司轮船被日本军阀劫持营运。未后驻北京日本大使馆令华北各轮船公司所有轮船完全加入成立联营社后经拒绝,完全无效。开会之日,军宪威胁,气势逼人,由此所有船舶尽被日本大使馆任意调遣行驶,因此我公司轮船四艘先后遭受毁损。玆将船舶毁损情况说明如左:
  一、北孚轮船载重三、〇〇〇吨,于一九四〇年七月在日本山口县救起,经修理后照常行驶。
  二、北安轮载重四八〇〇吨,于一九四二年十月由香港空船出口,开往西贡,由此永无消息,遂告失踪。一九五三年经天津市公安局许可南下,我于十月间前往香港探询北安情况。据该地当局答称船之有无,不能确定,问题是打捞费甚巨。我只可返回。
  三、北华轮船载重二二五〇吨,于一九四五年三月在温州附近樊山县被飞机炸沉。一九五六年我公司致函上海打捞工程局,询问北华情况。复函略称:温州港外确有沉船,但不能证实是否北华,等语。以后又闻温州附近确有沉船两只,其中可能有北华船。
  四、北康轮船载重一五五〇吨,于一九四五年七月在朝鲜艮绝岬被飞机炸沉。据闻以后日人又将北康救起,在日本海内行驶,因当时情况不能前往要船。
  关于我公司船舶被日本军阀使用,遭受毁损一事,有日本大会馆承认赔偿并出具盖有印鉴之证件为凭。至于四轮存在情况,均系来自传闻,不能证实,因而无法进行要船。
  以上四轮由于日本军阀在中国行驶职权,擅专使用船只,任意调遣行驶各地,以致各轮完全被难,遭受毁损,使我国在海运上损失一部分力量,同样我公司无法航运,因而倒闭,使大部职工完全失业。我从失业之日,迄今二十余年,未曾工作。一下是我公司的经过事实。
  我国胜利后,曾经呈请伪政府责令日本赔偿,经批复听候办理,而乃听候许久,未能解决,最后杳无音信。延解放后,又经呈报天津区港务局备案,以后经天津市公安局完全了解清楚。关于船舶毁损经日本大使馆承认赔偿盖有印鉴等文件以及各种有关证件,也已全部交本市河西区杭州道居民委员会存卷,可以备查。
  兹将我公司船舶毁损情况列表附后

华北轮船聊营有限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第六区东径南路一一七号 电话(八)三〇六 三一九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日本驻北平大使馆
  楠木公使阁下

为被徵命船损失请求被偿由

  谨启者民国三十一年四月以来
  贵国前驻北平兴亚院分院设计集合华北各轮船公司现物处资命组华北轮船聊营社(旋该公司名称)、以供大东亚战事军运之用,该馆旋改使馆颁发公司章程,将轮船估最低之价,于是年十一月贵馆第三经济局小林局长强令各轮船公司领袖到使馆迫具誓愿书,指定筹备委员于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于华北航业总工会指挥监督之下,开公司创立大会,指派董监颁发公司内规,指派日本顾问总揽社务,操纵运航,限制运费,限分红利,冶各轮船公司于一●致各公司股东无以生活,此被迫创立经过之事,实者一也。当公司未成立前各公司轮船选被徵用如北方航业公司五十余吨之北安号即被遭难失踪,于三十一年十月至本年夏季聊营公司六七百吨至二千余吨之轮船十余艘,悉因运送物重物资,次第沉没。有附列之损失表可资考登。此船只被徵相继沉没之事实者二也。公司甫经成立
  贵馆即有木造船之计划,●●造五十艘,使东亚海运公司投资,于本公司所成本制帆船。悉命本公司收受航运、并代垫一部分船价,本公司无款则命借之于东亚海运公司别立账目截立上月和平告成为止,赔累不堪、东亚海运之增资问题迄未宝行、计收本造船九艘损失者已五艘、今则袛剩其四耳,此代管木造船损失之事实者三也,本年夏秋以来本公司船舶损失过多,已逾总吨数壹萬三百吨之三分之二以上。
  贵馆海运负责人,华北航业总工会负责人及其北京办事处长,迭有安慰声明,必有补助,至今未见实惠此次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命向。
  贵馆请求,●●为此将开列损失表册谨致备忘录请求
  贵馆凡赐核示补偿办法至出资各公司因被徵现物出资三年以来所受营业之损失声明保留容再算命绩行提出也
  以上

以上●由于原稿不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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