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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699

信扫描序列号:s3699
写信日期:1994-09-01
写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写信人:朱虹、组沧水
受害人:组进福(组沧水的伯父)、祖福林(组沧水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的伯父是于1942年被日军残忍杀害的无辜百姓,父亲是被日军残害后去世的,我作为受害者的后代有义务替他们讨公道,现寄上证明材料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童增讲师同志:
  您好:
  从徐志耕写的《血债—对日要求“民间赔偿”纪实》一文中,使人们懂得了国际法规中的“民间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知道了您和李固平二人为受侵华日军损害的中国人依法向日本索赔的大事,已努力奋斗了几年。您们实在辛苦了!!
  您们为中国人伸张正义!为中华民族争得了尊严!为遭日军侵害的幸存者及死难者的家人赢得了要求日本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也安抚了死者的英灵!因此,全国人民感谢您们!中华民族感谢您们!特别是在遭日军屠杀时的幸存者和死难者的遗属家人们,深深地感激您们!
  我的兄父正是被日本鬼子杀害而死的平民百姓(此略,请详见证据附件一、二),建议:除对南京特大事件外,对全国华北各地遭害事件也应关注,宣传,征集申报等。为对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家贫我兄身前未婚)
  从徐志耕的文章里知道您们计划要征集的亿人的签名以支持对日要求索赔,对此,我建议,除争取一亿甚至几亿人的签名而外,应该尽可能更多的征集死难者家人的申报;请关注对西北五省区死难者家人的征集,日本人事没进入陕、甘、宁、青、新,然而,这五省区里却是大量的由华北抗日前线随军转到这里来的人,其中许多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也遭到了侵华日军的杀害,所以,也应注意征集他们的申报;建议由全国人大及省县人大统一经办对日要求“民间损害赔偿”的事务,统一印制征集表发往全国各省区县市,按受害者(及家人)原籍分别征集申报;关于花费的支出和征集费用,应由各级人大统一支付;您和李固本同志在以往由个人支付的赔款额,将来应由受益者的资助补偿之。
  因遭日损害的所有时间都已远去半个多世纪了,知情者家在的也都七八十岁了,故应尽快工作,时不宜再拖了。
  您们如尚存有申报表,请速速寄来十几份,以便早日填报上送,寄您。
  此致

朱虹(组沧水)
1994.9.1.于兰州

注:1、复信时请写现姓名朱虹
2、来信时请详告您的通信详址,邮政号码

  说实在的:在与日本签署和平友好协定,宣布免去日本对中国的战争赔款时,作为被日本鬼子残害而死的兄、父的弟、子的我,联想到由于日军的迫害而使我的家家破人亡的惨案,由心实在是通不过,想不通,觉得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对日太宽宏大量了!多年来,虽百思不解,也永远通不过;可是,却没有理论根据,不知从何说起,到哪里去倾诉心中的不平……不仅是我,而是许多都遭到日本兵摧残的家庭和受害者的家人共有的心理。现在好了,有了您和李固平。徐志耕同志讲述的大理,我等的心才亮了:有了国际法规的依据,有了依据法律,据实向日本要求“民间损害赔偿”的权利。
  太感谢您们了!
  太感谢您们了!!

  对日要求“民间损害赔偿”申报
  我兄组进福是于1942.4.23.遭侵华日军惨杀的无辜平民;父亲祖福林,字老堆,也是1942年遭日本鬼子惨害后而去逝的无辜平民(请详见证据附件一、二)。
  作为他们的弟、子,我有权要求日本对此损害依法给予赔偿。

申报人:组沧水
(朱虹)
1994.9.1.于兰州

住址:兰州市段家滩111号鱼种场
邮编:730020
电话:0931(兰州区号)8498649

证据附件:
一、村立“抗日烈士纪念碑”
  纪念碑正面,顶端横书着“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碑面立书着“光荣烈士郝连顺、胡满仓、祖银祥、李向位、郝根海、苏杰三、刘新台、刘春田、组进福、徐国台、郝春同、租老美纪念碑。”纪念碑背面是碑文:
  “在抗日战争及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我村不少志士,为了反抗帝国主义个封建势力的重重压迫,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国家,参加了革命,他们既不畏惧狂风暴雨,更不怕那枪林弹雨,在激烈地战争中,壮烈的牺牲了!他们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正如毛主席所说“为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他们拿英雄气魄,崇高的革命精神,永远活在人民的心里。我村全体社员,生活在今日幸福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不忘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故建纪念碑一座。让我们满载烈士的遗志,踏着他们的血迹,更高的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奋勇前进!今将各位烈士简介如下:
  郝连顺,38年入伍,48年任连副指导员,于逐鹿战役中壮烈牺牲,享年二十七岁;胡满仓,共产党员,四〇年参军二支队,四二年于康官战斗中牺牲,享年二十一岁;祖银祥,38年参加望都连,四〇年于灵山战役中牺牲,享年十九岁;李向位,共产党员,四八年参加二总队十七团,同年于保北战役中牺牲,享年十八岁,郝根海,四六年参加县大队,于四七年牺牲;苏杰三。共产党员,三八年任村武委会主任,四二年参加县大队,同年牺牲,享年二十三岁;刘新台,共产党员,三八年任村公安员,四五年参加县大队,同年牺牲于十里铺,享年三十二岁;刘春田,共产党员,三八年任村农会主任,四二年牺牲,享年二十九岁;徐国台,三九年参加三分区整备旅二团,在战斗中牺牲;组进福,共产党员,三八年任村青抗先队长,四〇年牺牲,享年二十二岁;郝春同,四〇年人村地下村长,同年牺牲;租老美,四〇年当民工(送公粮)牺牲于大十五计,享年六十五岁。

望都县贾村公社东新村大队全体社员
一九六七年六月十日 立”

  说明:
  (一)在十二位烈士中,只有组进福、刘新田、郝春同、租老美四人属受害的平民百姓、按国际法规,他们(及其家人)有权向日本索取赔偿损失;其他八位,系八路军,解放军的人,先后在战斗中牺牲的;
  (二)我兄组进福的岁数和牺牲时间,根据与几个外生的生日,年岁相推算,是他二十岁于1942年4月23日就义的;至1971年,兄的坟墓依然保留着。
  (三)此碑文是我1971年返里探亲时于二月二日(正月初八)按原文抄存的。
  (四)我兄被惨杀的大致经过:
  (兄遭惨杀的经过,概况,是我一九七一年春节返里探视时,听大、二姐的哭诉;想村党支部;当年与我兄同龄,现仍健在的以及当年亲眼目睹的人们访询得知的)
  因我战参军抗日,兄任村青抗先队长积极抗日除奸,故被日、奸记恨,伺机捉拿。1942年4月某日,我兄(平时皆以打长工,打短工谋生度日)正为我村南街一人拉粪时,因建安村的汉奸余顺祥出卖告密被日本兵逮捕。押到唐河以北的薛庄炮楼,严刑拷打,宁死不屈;于是,便将他的双腕捆在一起,绳头儿拴在自行车的后边,鬼子兵骑在车子上,让遍体鳞伤的进福兄以小跪儿的随在车子后面,被押到贾村之西。为杀一儆百,喝令邻近村民们到场围观示众。只见三个鬼子兵,端着上好刺刀的枪,将兄围在中间,待一声令下,三个鬼子兵朝他遍身乱刺,鲜血染满全身,肠子也被挑出肚皮……惨不忍睹!吾兄就是这样壮烈抗义的!
  事实证明:我兄并非国家军人,并未持枪攻击日本兵,也不是在战场上与敌对阵时牺牲的;而是在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时被抓遭惨杀的无辜平民。有对日要求“民间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我父遭日本鬼子惨害而逝的概况:
  吾兄遭惨杀后,日本人又诱劝我父给我写信,意在让父劝我离队,别再抗日,我父坚决不从,鬼子便将他抓进县城,进行毒打,直到把双腿打断,不能站立,又把父亲抛进湿牢,从那时起便患下了寒腿之症;直到生命垂危,才被保回家中。我母亲仙逝之后,父亲一人终日孤独地躺在炕上……直到弱逝而离开人世!!事实说明:我父亲完全是因日本兵的直接惨害而久卧不能立起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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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母亲思子心切哭的双目失明,猛于五二年去世;系共产党员,村妇救会成员的二姐,也被迫远逃外乡去了;三姐也因兄被惨杀吓成大病不久死去的;
  我的家,完全是由于遭日本鬼子的迫害而家破人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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