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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672

信扫描序列号:s3672
写信日期:1994-06-23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
受害日期:1944-11-09(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
写信人:耿栾子
受害人:耿保元(耿栾子的父亲)
类别:劳工(SL)
细节:我的父亲在1944年农历11月9日被日军抓到城里审问拷打,1945年农历正月初5死在了兵营里。父亲惨死兵营我们必须向日本索要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日侵华民间受害者登记表

年 月 日

5

讨还赔偿

  我父亲叫耿保元,现年24岁,日侵华时在公元一九四四年农历十一月初九早晨,驻元氏日军高桥司令官带兵到我村(豆妪村),把我父亲抓劳工,到元氏城里审问拷打。
  在公元一九四四年农历十一月十三日,从元氏解送石家庄南兵营,南兵营本身就是劳工训练所,里边成立着劳工协会。和我父亲一起解送的有贾九子、宋保成、李名河4人。
  南兵营日军领导人丁其道田。以上他们四人都有复号,均在300余号,其中贾九子是40350号。
  其中宋保成是1945年农历正月初六解送[塘]沽,尔后至日本。我父亲是1945年农历正月初五在南兵营给活活治死。贾九子是1945年七月份日本投降后被放回家。
  根据以上情况,我父亲被日军惨害、治死,应向日索赔受害损失。按理讲,顺天意,合民心。因此向要求日本国赔偿损失费三万美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豆于镇豆于村
耿栾子
栾城县窦妪镇窦妪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邮     199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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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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