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0 月, 2018

s3612

信扫描序列号:s3612
写信日期:1992-12-30
写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
受害日期:1940
受害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写信人:张福平
受害人:王玉兰(张福平的母亲)
类别:其它、其他大屠杀(OT、OM)
细节:1940年日军占领了南县烧毁了县城,我家的房屋和财产全部被烧毁,日寇还制造了大屠杀几乎每家都有死亡的人。我家是深受其害之一我们坚决支持民间向日本政府索要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我们坚决拥护要求“受害赔偿”

  我家原籍住湖南省南县九都山东堤尾(现改名为南县南洲镇永安村东堤尾)燕子山后面,在1940年10月南县被日军侵占后,在日本“三光”政策的指导下,即放大火烧毁了县城。我家的房屋也是被日军用汽油喷火烧毁的一家,我家老屋原有面积2600多平方米,生产农具和生活家具约200余件,在大火中全部化为了灰[烬]。幸亏那天大火时,搭帮老天爷下雨,仅剩下几间偏房未被烧掉,整个正屋和绝大部分农家具均被大火烧毁,损失金额折合有80余万元。除经济上的损失外,我们一家大小逃难在外,东奔西跑,民不聊生,流离失所,在精神上和生活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更是难以用语言表达。南县一次闻名全国的“厂窑”大屠杀事件中,被日军惨遭杀害的平民百姓即有一万多人,其中大部分为老、弱、妇、孺,因江河阻隔,无法逃身,围困于该地,全被日军用刺刀活活地刺死杀绝,真是血水成河,目不忍[睹]。几乎南县每个家庭都有亲友死于“厂窑”血案的,由于我家也是在日侵华战争中深受其害的千百万个家庭者之一,因此我坚决拥护我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92年3月11日发表的讲话“日中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和江泽民总书记“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讲话的原则立场。对我家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我们坚决要求日本政府赔罪道歉和受害赔偿。以弥补我们家庭过去所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受害老人 王玉兰
儿女 张福平、张湘梅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通讯处:湖南省岳阳市南湖路市建设银行张福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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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屠杀(OM),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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