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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573

信扫描序列号:s3573
写信日期:1992-10-08
写信地址:山西省侯马市
受害日期:1943-02-23
受害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
写信人:家喜生
受害人:家振山(家喜生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父亲在1943年2月23日被侵华日军所杀害,特此寄来证明相片和证明材料要求日本赔偿。

 

证明材料

  此证明我坡家振生同志(现在中国船舶总公司侯马国营平阳机械厂组织部任部长)的父亲家振山于1943年2月23日被日本侵华日军所杀害。
  家振山同志当时被残害的经过是:1938年以后,我山西晋南沦陷,我村被日军占领,平民百姓在日本侵略军的铁蹄下生活。家振山同志是农民出力,其家庭祖祖辈辈当农民,在日军占领期间,百姓不得安宁,经常被日军抓去做苦力。43年的3月23日家振山同志被日本人拉去捆绑起来,强迫让其扛石粉,[惨]无人道的敌人强迫中国人干活也不给自由,捆起来干活,在上坡的过程中,由于石粉掉在地上,疯狂的日军将家振山同志拉倒一个乱石滩,说:“中国兵的干活”,用刺刀在家振山的左胸上方和腹部捅了两刺刀,使无[辜]的中国人[惨]死在屠刀下,留下妻儿离开人世。
  有一次,日军在扫荡中,还将他家放了一把火,大部分家具被烧,损失严重。
  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成千上万的中国平民遭受不幸,家喜生同志的家庭遭此残害,造成家破人亡,在我村是受害较深的一家,现在在世的老年人都可作证,这是当年日本人欠下中国人民的一笔血债。特此证明。

山西省新绛县北张乡西庄坡村民委员会
新绛县北张乡西庄坡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92.9.30

关于照片的说明

  照片①为我父亲被害的现场,村旁的一个乱石滩,当时日军在此杀害了我父亲。
  照片②是我父亲死后存放遗体的小窑洞,当时兵荒马乱无钱掩埋父亲,在亲友帮助下将父亲遗体装在一个破缸内,放在此窑内,解放后才埋葬。
  随信寄去我父亲被害情况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山西侯马国营平阳机械厂组织部
家喜生
9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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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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