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548
写信日期:1993-08-28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09(农历)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写信人:王狗雄
受害人:王狗雄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4年农历9月我被抓到劳工训练所然后日军把抓来的人全部押送到日本做劳工,冬天不发棉衣稍有不慎就挨打受骂很多同胞都惨死在日本。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讨还赔偿
我叫王狗雄,现年70岁,系河北省元氏县马村乡使庄村人,于一九四四年农历九月间,从本村被抓到石门(现石家庄市)南兵营劳工训练所,后被捆绑送上火车经由丰台直到天津塘沽下车编队,我和元氏县聊村康方金、刘物件(刘元太)万年王来福、王连妮、北吴会钱录子,后营于国昌本村,我们三个人(本人王保连、李谷垒)等几人编在七大队二中队三小队,刘元太(刘物件)任我们的小队长,住十几天后在塘沽上船,直达到日本佐七堡停几小时,后开到日本北海道下船住在日本函馆市,到达后第二天就开始干活——装卸货轮,晚上还卸货车,在那里干了一段时间后,转到毛利村劈山修海岸,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第七期于一九四五年冬天在塘沽下船回国。在日本前后一年多的时间,我们过着非人的生活,受尽了苦难和折磨,吃的五合面和野菜,在[零]下几十度的冬天,每人只有两片破麻代片绑在身上防寒,尽管如此,还得拼命干活,稍有不慎就要受毒打和臭骂,很多同胞[惨]死在那里,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我们每人叁万美元的工资和经济赔偿。
申诉人 王狗雄
河北省偃师县马村乡使庄村(村委章)
1993年8月28日
邮编:05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