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515
写信日期:2005-10-06
写信地址:北京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刘子媛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表达对童增的仰慕并提出自己对日索赔的建议。备注:信封丢失
童增先生:
您好!
近年来经常在各种媒体看到关于您的报道,非常仰慕。关于您所支持并从事的事业——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我有几点建议,絮叨如下:
1、您曾说,“对日民间索赔案”现走到了第三个时段,准备在中国起诉日本企业或拒还日本的低息贷款,我个人肤浅地认为,这是行不通的。任何事情都要遵循相关准则解决,而不是要“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2、您认为政府会成立相关部门负责“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一事,我有不同意见。“中日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声明”已明确规定,中国政府放弃日本政府的赔偿,如果中国政府参与其中,将来在案件审理中会授之于柄。我想,每一个怀有赤子之心的中国人都希望此案早日胜诉,如果您致信温总理,陈诉案件进展情况,也许会获得财力和相关的人力支持。
3、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日民间索赔案”第三审败诉的话,应着手准备在国际性质的法庭起诉。以联合国的改革趋势分析,它将会有专门受理非政府性质的国际性案件的部门。在此类法庭,将会有公正的审判。
4、不知您与王选女士与台湾的高金素梅联合,做事是否会事半功倍。衷心预祝“对日民间索赔案”能划上完美的句号。
如果您对我的肤浅建议有些许认同,希望有机会向您请教更多的问题。能够为弱势群体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是我毕生的幸事。
我的联系电话:62886923(h) 89855343(灵)
您好!
近年来经常在各种媒体看到关于您的报道,非常仰慕。关于您所支持并从事的事业——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我有几点建议,絮叨如下:
1、您曾说,“对日民间索赔案”现走到了第三个时段,准备在中国起诉日本企业或拒还日本的低息贷款,我个人肤浅地认为,这是行不通的。任何事情都要遵循相关准则解决,而不是要“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2、您认为政府会成立相关部门负责“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一事,我有不同意见。“中日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声明”已明确规定,中国政府放弃日本政府的赔偿,如果中国政府参与其中,将来在案件审理中会授之于柄。我想,每一个怀有赤子之心的中国人都希望此案早日胜诉,如果您致信温总理,陈诉案件进展情况,也许会获得财力和相关的人力支持。
3、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日民间索赔案”第三审败诉的话,应着手准备在国际性质的法庭起诉。以联合国的改革趋势分析,它将会有专门受理非政府性质的国际性案件的部门。在此类法庭,将会有公正的审判。
4、不知您与王选女士与台湾的高金素梅联合,做事是否会事半功倍。衷心预祝“对日民间索赔案”能划上完美的句号。
如果您对我的肤浅建议有些许认同,希望有机会向您请教更多的问题。能够为弱势群体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是我毕生的幸事。
我的联系电话:62886923(h) 89855343(灵)
刘子媛
200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