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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368

信扫描序列号:s3368
写信日期:1993-01-16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06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方启贤
受害人:方松林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6月日军入侵金华县,放火烧了方松林家房屋,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兹有浙江省金华县长山乡长山三村(石狮头自然村)村民方松林(手印),男,62岁,汉。
  1942年6月8日农历,日本侵华间,当时的日寇侵华军,放火烧毁原告的房屋三间楼屋,五间平屋,折价款合计人民币四万元。当时原告家过着非人生活,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国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应有必要的赔偿。“受害赔偿是法律依据”,“受害赔偿是正义的行动”,“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
  此据
综上所述事实

搜集整理:邱健暾
1993年元月16日
证明人:本村方启贤(手印)方启贵(手印)

s3368-p1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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