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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363

信扫描序列号:s3363
写信日期:1993-01-16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06-08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华荣兵
类别:其它(OT)
细节:华荣兵1942年6月8日被日军烧毁家中房屋,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兹有浙江省金华县长山乡长山三村,〈石狮头自然村〉村民华荣兵(手印),男,时年70岁,汉。
  1942年6月8日农历,日本侵华间,当时的日寇放火烧毁原告家房屋三间高楼大屋,二间平房屋,折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原告家当时过着非人生活,无家可住。
  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应有必要的受害赔偿,“受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
  此据
  “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事实

金华县长山乡长山三村〈石狮头自然村〉
93年元月16日
搜集整理:邱健暾
证明人:本村 方松林(手印)方启贵(手印)

s3363-p1

其它(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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