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331
写信日期:1993-04-11
写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县
受害日期:1938-12
受害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县
写信人:张启昌
受害人:张启昌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8年12月日本侵略者来到了天长县使我地沦陷,日寇将我家的房屋全部拆毁所有家家居细软也被抢劫走。附上证明材料及平面图要求日本必须赔偿我家所有损失。
您好!
我怀着对您十二万分崇敬的心情,感激您为遭受日本帝国残害的中国人民所作出的义举,我相信所有中华民族炎黄子孙及至受迫害的东亚各国人民都和我一样感激您。在日寇侵华期间,多少人被杀害,多少人家眨眼工夫就变得了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未亲身遭受过日寇残害过的人,他是体会不到当时的惨景,也不会尝受到国仇家恨的心情,一笔账我相信百年之后,也不会忘记,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中国人民遭受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残害所受的一切损失。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中国有句古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是到解放后,我们是一直遵循的。
遵照您给我们天长朋友沈旬生等复信所提到的,我现将我家所遭受日寇迫害的房屋财产,绘制了一个平面图及财产估价表特寄给您参考,望查收。另外我也分别寄给国务院、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日友协、日本驻京使馆各寄去一份。
您为受残害的人民伸张正义,您在精力上、经济上承付出很大代价,我们对您再次表示感激,您需要我们做[哪]些事情或者说要什么支持,请来信说明,我们当尽全力支持。
我们有信心,不论在我们这一代或者更长时间,一直坚持下去。
我现在已60岁,可能在我的身前看不到解决,但我的下一代将继续下去,就此搁笔,不写了,向您表示致以
崇高敬意
我是两眼患白内障眼疾才动过手术,视力不佳,写得潦草或不成体统,请原峟。
我的通信地址
①天长县城内西门木越河村47号
②皖天长县城内建设路天长电器厂
您的朋友张启昌 张启贤 张启宇同上
1993.4.11
坚决要求日本政府对中国人民在日本帝国主义分子
发动侵华战争中无辜遭受的损失要求赔偿
日本帝国主义分子九•一八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后,妄想实现其灭亡中国的野心,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挑起卢沟桥事变,发动对中国全面侵略战争。从此中国受尽了深重的灾难,也激起了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全国上下团结一致的决心。通过八年艰苦奋斗付出了千百万人民的生命,浴血奋战终于在一九四五年11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可是日本帝国主义分子屠杀的千百万中国人民,被烧毁、掠夺的倾家荡产的中国人民所遭受的灾难至今还沉浸在痛苦之中,历历在目的惨景百年之后也难以消失。我的家庭就是千百万受害者其中之一。
我家被日本帝国主义者毁灭的经过事实:
一九三八年十二月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了南京、扬州以后,为了打通南京与淮阴的通途,对天长县城进行疯狂的进攻,天长人民在陶勇将军(当时任团长)的组织下,天长的地方武装与民众自卫武装进行顽强的抵抗,在天长——扬州的中途大仪、秦楠一线阻击了约一日之久,天长淮阴,日本帝国主义进城以后,我家人因不愿做亡国奴逃居外地(我的祖父张洛莫当时任原国民党天长县保安大队副大队长)因而对我家实行掘地三尺,将我家二十六间房屋全部拆毁,所有细软、家具(附见原房屋平面图及其被劫走的家具设备清单)全部劫走包括古瓷瓶及名人字画,这些古董珍品是无法估价的,强迫民夫百余人劫拿,妄想借此一举慑迫天长人民,以达到日本帝国主义所谓中日亲善,实行大东亚共荣圈而实际是灭亡中国的侵略野心。
中日两国人民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中日两国都希望永远友好下去。那么请求日本政府,应该考虑给中国人民造成惨重损失的赔偿。中国有句俗话,欠债还钱解铃还要系铃人,望日本政府三思之,这样才能平息受害者的悲愤。
注:房屋全部砖瓦结构,屏门、排山、木地板,每间预计折合美金壹千元,合计美金贰万陆千元,所家具、名人字画、名贵花木无法估价。
要求赔偿人 张启昌
被劫家具清单
门房:木床叁张(4×6),长桌壹张。
厅屋:团圆桌叁张,焆床壹张,太师椅四张,茶几贰张,条桌壹张,屏风壹架,珠穿衣镜1架,04——05福禄寿三星人三个,古瓷花瓶2个(30公分高)黄包车一辆,木圆凳捌只
花厅:四方桌壹张,木椅四张,茶几贰张,铜床4×6壹张,丘瘦梅梅花中堂壹[副],扬州八怪之一何介基字对联壹[副]。
西厢房:办公桌壹张,木床壹张,木椅2张,大木桌壹张,条几壹张。
堂屋:神龛壹张,神柜三张,大明正德香炉壹只,锡足台3[副],大堂桌壹张,木椅捌张,茶几四张,郑板桥竹画壹[副],明朝闻徽明对联壹[副]。
西上房:海梅架床4×6壹张,海梅四仙桌壹张,海梅椅贰张,红木条几壹张,联桌壹张,梳妆台壹架,衣橱四张,皮箱、木箱共捌只,木灯柜壹只。
西套房:铜床4×6壹张,方桌壹张,联桌壹张,木椅贰张。
东上房:古式木结构二道滴水大床壹张,灯柜壹张,联桌壹张,木橱壹张,大木箱1.2米×1.2×0.60贰只,电话壹台。
东套房:木床4×6壹张,联桌壹张,椅贰张。
厨房:大操贰张,长凳捌张,大碗橱2米×1米壹只。
边房:木床4×6贰张,凳贰张。
同善社新屋:
前屋:半圆桌壹张,凳贰张,屏风1架(4个)
后正屋:长条几壹张,长方桌壹张,椅子四张。
后西屋:玻璃床壹张,办公桌壹张,椅子贰张。
后东屋:(做功房)联桌壹张。
西厢房:全部木地板,搁几贰张,椅子四张,茶几贰张,四方桌壹张,沙发1对(单人),茶几壹张,沙发床壹张,苏绣古屏四幅,架钟1台,名人字画二[副],大花瓶一架(架红木),瓷瓶壹对,根雕4盆。
前东屋:全部木地板,搁几贰张,椅子四张,四方桌壹张,茶几贰张,湘绣古屏四幅,架钟壹台,名人字画贰[副],大花瓶一架(架红木),瓷瓶壹对,根雕四盆。
院内各种名花木数百盆。
证明
一九三八年冬月二十一日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我天长县城约二月后,也就是一九三九年三月将本县居民张启昌(其祖父张洛英)住西门北后街房屋一所计二十六间全部拆毁,掘地三尺并将其家具、陈设全部劫走,<其中有乌木、(海梅家具及名人字画)本主另有清单和平面图>又将另外同善社住房的全部家具陈设(包括红木沙发、名人字画、名贵花木)也全部劫走,洗劫一空。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罄竹难书。我们是亲目所睹,我们也强烈呼吁要求日本政府责无旁贷,应予赔偿。方能消除中国人民的义愤。
证明人:胡连德 唐棠 汪吉悌 李国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