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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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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3316
写信日期:1996-12-20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38-07-06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常存智
受害人:翼城县多人
类别:其它、谋杀、劳工、强奸(RA、OT、MU、SL)
细节:1938年7月6日日军来到我地进行野蛮的“三光”政策,烧毁民房无故逮捕百般拷打村民最后用枪杀死,他们还将村民抓捕做苦力最后也都丧命于日寇手里。现附上损失清单和证明材料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和谢罪。

 

童增硕士:
  您好!
  97年元旦将到,请允许我给您拜个早年!
  我怀着十分敬佩的心情向您倾吐我肺腑之言。我作为一个退休的小学教师,一个被日寇杀害者的后代,今年64岁,对58年前发生的事,虽印象不深,但您用马列主义的理论观点把战争赔偿理论发展为政府间的战争赔偿和民间的受害赔偿理论,极大地推动了民间索赔运动。当然也点燃了我心中的为祖宗报仇感,为民族正义感,为历史公道感之火。暑天,我整理了一份索赔起诉书,正欲寄给您,但据因您住址有变退回来信的人说(唐风)等弄清您的新址再说,所以一直到前些日子,我县在北京工作的文长春前辈来信后,知道了您的详细地址,才将此起诉书寄给您,谨托您转交给日驻华使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老一辈革命家领导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国强民富。现在的中国人说话不但理直而且气壮了。您和您的同事,用您的“万言书”必将唤起成千上万的受害者的后代不忘民族恨,牢记血泪仇,这就叫前赴后继,胜利一定属于您和您身后数以亿计的受害者后代。也许会出一个真正的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下去的将来,为维护世界和平和预防战争犯罪做出更大贡献。
  致以
崇高地敬礼

常存智
1996.12.20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中国民间惨遭杀害人:
  师子喜  师希有  师尊俊  师树德
  师尊德  师树槐  师根宝  李文有
  师张氏  常秉毓  师英豪
  中国民间房产财物受害人:
  闫立成  师文国  闫增富  师鸿祥
  师怀节  师廷瑰等
  通讯地址: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东尹村
  联系人:常存智  邮编043510

山西省翼城县城关镇城南村
公元1996年7月20日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
索赔起诉书

  原告:常存智、闫立成等16人。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无故枪杀我无辜民众师树德等10人,构成骇人听闻的城南惨案。
  事实和理由:1938年7月6日(农历6月9日)日军第14师团(驻翼城城内)在接到日军华北大本营为解阳城县丁店村被困日军之围的急令,在向东进前,狂施野蛮的“烧、杀、抢”三光政策,7月16日(农历6月19日)下午,在城南村(距城5华里)东门外,遭到由浍河南岸布置的中国军队83师决死队(山西新军3纵队)居高临下的机枪扫射后,恼羞成怒地闯进村内,沿南街自东至西将师文国的北楼6间、师廷海大南厅房3间、闫立成的九风朝阳院落房9间、闫增富的四盒头大院房9间点燃。顿时,浓烟腾空,大火冲天地烧了起来,更为惨忍的是把满村来不及逃跑的村民师子喜、师希有、师尊俊、师树德、师尊德、师树槐、师根宝、常秉毓8人捕押到师家家庙内,惨酷地百般拷打,最后,强逼他们跪到北祠堂台阶上,用机枪扫射惨死。但日军还不称心如意,又在北街再放大火,烧毁师怀节家北房8间,麦秸积一个:师鸿祥家高大八字门楼一座,临走又牵走师家大黄牛两头,出西门后又用枪击毙了正欲逃往西关村的村民李文有和农妇张氏。当晚,师尊德的母亲师常氏因痛儿心切,悲伤过度身亡。当村民们陆续返村后,无不痛哭嚎啕,咬牙发指,悲愤地掩埋了亲人。
  同年7月20日,日军(翼城驻军)增援阳城丁店战场时,沿翼张公路到处抓苦力,城南村村民师英豪等3人,亦被抓走,不日师英豪被日军用石头砸死在沁水河滩,连尸体都没找回来。
  另外,日军驻翼城期间,经常到城南村搔扰,累计烧毁城南村马王庙、牛王庙、娘娘庙、财神庙等庙院房子多达55间,砍伐柏树100多株,强奸妇女3人,拉走耕牛10头,粮、财物更是无法统计,几十年来,村民们只能把这血泪仇恨记在心里。伟大的革命导师毛泽东同志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不到,时辰一到,必定要报。在城南村造成的如此骇人听闻的惨案(翼城县志上称城南惨案)至今五十八个年头了,半个多世纪来,惨遭杀害的人们,他们的后代有的繁衍三代,有的四代乃至五代了,然而无论大人还是童孩,不管男的还是女的,他们无时不怀念自己被惨害的祖宗,并坚信总有一天,大仇定报,耻辱定雪。试问,日本国政府领导人,如此沉痛的惨案,反过来如果发生在日本,甚至你们的头上,你们将如何对待?中国有句俗话:将心比心,若要公道,打个颠倒。对吗?
  据上述事实和理由,要求日本国政府,必须代替过去的日本政府向我们赔罪,向我们支付合理的代价,惨案中直接被枪杀的十二人,每人索赔补偿费一千万美元。间接死亡1人,索赔补偿费五百万美元。烧毁楼、厅、名房十六间,每间索赔五百万美元,计八千万美元。其它住房七十四间,每间索赔二百万美元,计一亿四千八百万美元;耕牛十二头,每头索赔五十万美元,计六百万美元;树木100株,每株1万美元,计一百万美元,至于衣、棉、粮物无起代数,要求索赔美元五千万元。以上总计:四亿美元。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滕嘉恭大使阁下转
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城南惨案受害人(死难者)后代:
  师鸿祥(师子喜之继孙,55岁,农民)(手印)
  师明成(师希有之继侄,67岁,农民)(人名章)
  师廷荃(师尊俊之继侄,54岁,农民)(手印)
  杨月英(师树德之继媳,74岁,农妇)(手印)
  师廷珻(师尊德之继侄,67岁,农民)(手印)
  师建业(师树槐之继孙,51岁,农民)(人名章)
  师如珠(师根宝之继子,75岁,农民)(手印)
  李 斌(李文有之继子,46岁,农民)(手印)
  师文范(师张氏继曾孙,59岁,农民)(手印)
  师廷瑰(师常氏之继孙,64岁,农民)(手印)
  师如禄(师英豪之继子,85岁,农民)(手印)
  常存智(常秉毓之继孙,64岁,退休教师,此状调查编辑书写人,现迁居南梁镇东尹村)(人名章)
中国民间城南惨案受损失者后代:
  师文国 42岁,农民(人名章)
  闫增富 65岁,农民(手印)
  师怀节 62岁,农民(手印)
  闫立成 49岁,城南村村长,此状事实收集座谈、采访组织者。(人名章)

公元1996年7月20日

证明材料

  民国二十七年六月,日本兵在村东向南面和中国军队83师绝死队隔浍河交火吃了亏,下午进村放火烧了很多房子,在师家家庙里用机关枪打死师树德等八人,临走又在村北街烧了很多房子,出西门后又用枪打死了李文有和师张氏。过了三四天,日本兵又抓走了我父亲师英豪等3人强迫当苦力,因我父腿螺圈行走不便,被日兵用石头砸死在沁水河滩,连尸体也没有找回来,至今58年了,我一直把此仇恨记在心里。日本人还在我祖茔砍走柏树20多株(全村一百多株)拉走耕牛一头。

证明人:师如良(手印)
代笔人:师兆昌(手印)
96.7.16

证明

  我叫张梦陶,今年80岁,农民,那年(民国二十七年),我正在闫子英家当长工,全村人一听说日本人来都吓跑了,我和师增财(故)、何效家(故)躲在村南魁星楼(书院圪塔,距村100米)的三楼上,日本兵在村里烧房子和放枪,我们都能看见听到,日兵走后,我们回到村里,见主人的南大厅才开始着火,就赶快抢救,又听说家庙里打死3人,我就跑到家庙一看被打死了七八个人,第二天又从西门外抬回两具尸体。这次烧掉房子三十多间,财物很多无法计算。

证明人:张梦陶(人名章)
代笔人:常存智(人名章)
96.7.19

证明

  日本兵在家庙里打死人那天,我逃难在常册沟里,我男人未来得及逃,只好躲在我家二层小楼上偷看日本兵行踪,先是南街着火,后来在家庙里响枪,再后来北街着火。日本兵走后,他才知在家庙里一下打死我村民师尊俊、常秉毓等8人,在村西北打死了李文有、师张氏,日本欠下城南村的血债一定要还。

证明人:赵荣花(手印)
代笔人:李成川(手印)
96.7.17

翼城县志
华国墉

山西省翼城县志编纂办公室编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志则记也:
牢记有关历史事实,不忘民族奇耻大辱,怀念祖宗蒙难血恨,激发活者奋起作为,讨回世上一个公道,冥请仇账理当索赔。

常存智 志(人名章)
1996.7

第二节  日军制造的各种惨案

  一、南上卫惨案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农历12月15日,日军向上甘泉村进攻,路过南上卫村,当时薛台茂等十人来不及逃走,躲在村北一房间里,被日军发现,捆绑到北门外,以机枪扫射至死。
  二、城南惨案 7月16日
  1938年(农历6月19日)黄昏,住城内日军突然进村,烧杀掠抢,烧毁民房35间,黄昏时分,日军将抓到的师树德等十人押到师家家庙内,百般拷打,威逼他们跪在北房台阶上,用机枪扫射致死。
  三、高家垣、刘张窑惨案
  1938年10月24日,日军沿上吴向东至沁水王寨进行一周大扫荡,翼城仅高家垣、刘张窑两地一天竟被屠杀五十一人。当地人民为纪念遇难者,将高家垣屠杀场西岭小学改为“西杀岭小学”。
  四、段南坡惨案
  1938年,东坞岭战役后,日军在翼城东北部,沁水西部多次扫荡,施行其“三光”政策。在段南坡村一带,用机枪、步枪、刺刀惨杀群众百余人。现有幸存者杨景义(住上吴西街)、马景秀(段南坡人)。
  五、黄家铺惨案
  1938年7月,日军的一个小队驻黄家铺,将二十一名群众抓捕,先毒打,然后推入地窖活活闷死。现有幸存者张学文(住上吴东街)。
  六、庄星惨案

山西省翼城县城关镇政府

此惨案确是事实

特此证明
翼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96.8.14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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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强奸(RA),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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