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3040
写信日期:1993-03-05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06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邱健暾
受害人:汪根基的母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6月日军无故杀害蒋镇的母亲,根据国际法规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证明控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告人:浙江省金华县蒋堂镇下汪村村民,汪根基(手印),男,汉族,现年57岁。注:(死者之儿)。
受害者:浙江省金华县蒋堂镇下汪村村民,仇妹(手印),当年40岁,汉族,当年日本侵华军在侵华间,于一九四二年,6月份时(农历)日本侵华军无故杀死原告母亲,日本侵华军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当年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是用任何东西也难以补偿,原告要求依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应有必要的受害赔偿,原告要求对其母亲依法赔偿壹万美元。
“受害赔偿是我们的权利”、“受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受害赔偿刻不容缓”。要求日本国尊重中国公民人权,确信维护国际法尊严,确保国际法实施的职责!。
特请中国(中央)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为民伸张正义,并请转日本国法院。此据,综上所述属实。
搜集整理:邱健暾,1993年3月5日。
情况事实 本村书记
汪秋根
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