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94
写信日期:1992-09-13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1943-08
受害地址:湖北省黄石市
写信人:陈忠连
受害人:陈明运(陈忠连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父亲陈明运在1943年8月在日本株式会社公司任职时候在湖北黄石市附件遇难身亡,而且没有进行抚恤赔偿,要求日本赔偿。备注:信封丢失
我自愿参加民间对日索赔申请书
我叫陈忠连,退休前曾在武汉港务局任船长职务。
1972年7月中日邦交进入正常化。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童增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至今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已有一万多人签名赞成这一意见书。我在次特申请报告参加这一签名。
因为,我的家也是其中受害者之一。父亲陈明运年幼时苦寒,以捕鱼趟划子维持生计。青年时期在汉口进入日本株式会社日清公司轮船上学徒、水手、舵工、领江(引水员)、船长,计有40多年工龄。其简历如下:
父亲姓名:陈明运,不到20岁在日清公司当学徒、水手、舵工;在抗战前在日清公司“柏丸”轮任领江(引水)、船长(那时称呼老大)、后在日清公司黄华丸(轮)任船长,该公司那时设在汉口六码头,码头轨,宾田(日本人)汉口公司负责人,小松尾(日本人)。
1943年8月在日本株式会社日清公司黄华丸(轮)任职工作时,船行驶在湖北黄石市道土上海华钢码头附近水域遇难身亡,尸体毁尽,当时(由于日本对华发动侵略战争)日清公司日方有关负责人口头许诺照顾,但事后没有进行[抚]恤赔损,以致一个很长时期造成我们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我的小妹妹陈桂姑于1944年患病,无钱医治病而身亡。母亲、姐姐、我和弟弟四人过着极艰苦困难的生活。这就是中国船员在日清公司帮工近40多年所遭受其害的事实。我的父亲所遭遇的实例,实属民间受害者之一。日本国对其造成的损害应负全部责任。
以上简要事实先向您们反映一下,我完全赞成童增对日本索赔的意见。要求日本索赔我全家所遭受的损失。请你们多加指导,并将有关情况及资料能否帮忙寄来以资参考,邮费我们照付。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忠连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洗马长街88号晴川饭店内扬子江游船公司开发部
严梦霞
邮政号:4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