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91
写信日期:1993-09-01
写信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写信人:董木世、李茂林
受害人:杨连女、王琴女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42年母亲杨连女童舅妈王琴女一同逃命,被日军打断双腿因流血过多去世,舅妈受重伤现在还活着。要求日本赔偿。信中有村委盖章证明。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被日本受害者索赔书
日本贵国政府:
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四五年,日本侵略中国,战火烧进浙江奉化、宁海、因家境贫困、去宁海县大蔡村谋生,日军横行不法,实行打、抓、抢、烧、奸、杀残害百姓。
母亲杨连女二十九岁,在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一日,同舅母王琴女一同逃命,日军开枪打断母亲双腿,流血过多死亡,舅母重伤,现年七十八岁,还活着。父亲逃走,一年后见过,难过病死。烧掉家房三间,抛下我十四岁和六岁幼弟,造成无家可归,兄弟失散,四处流浪。
现按国际法规定,应赔偿我母贰千万日币,为加强两国友谊发展共同携手前进。
受害者
中国浙江省奉化县董李乡石井村
子董木世(人名章)
中国浙江省奉化市董李乡白粉壁村
子李茂林(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
情况属实
应赔偿
情况属实
给予赔偿
奉化县董李乡石井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
在一九四二年四月初一日,我和杨连女一同在宁海大蔡村,见日本兵来逃命,杨连女是日本兵用枪弹打中打断双腿,流血过多当场死亡,我也重伤右腿,情况是实。
证明人
奉化县董李乡石井村 王琴女(手印)
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
中国民间被日本受害者索赔书
日本贵国政府:
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四五年日本侵略中国国土,日军在浙江奉化时,日军横行不法,到处实行打、抓、抢、烧、奸杀、残害百姓。
我爷爷柳曰有,男、五十五岁,在一九四一年四月初一日,日军抓去做担夫,因语言不懂,向他身上刺七刀,当场活活之死了。家中留下老幼过着艰难生活。
现将按国际法规定,应赔偿我爷爷贰千万日币,为进一步加强两国友谊发展共同携手前进。
受害者 儿媳 戴苗英(手印)
儿孙 柳伟国(手印)
柳礼国(手印)
孙女 柳苗女(手印)
孙女婿 李兴宝(人名章)
中国浙江奉化市董李乡白粉壁村(村委章)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情况事实
应该赔偿
证明
有柳曰有同志于一九四一年四月初一日,被日本兵抓去做做担夫,向他身上刺七刺刀,当场[致]死,情况事实。
证明人 叶永章(手印)
柳宝东(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奉化市董李乡白粉壁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