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82
写信日期:1995-07-18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3-09
受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写信人:倪元茂
受害人:邰森汝
类别:谋杀(MU)
细节:邰森汝是金华市人在1943年9月被日军无故杀害,要求日本赔偿。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中国简报》 8.11.(三版)
向日索受害赔偿 我政府从未放弃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5月23日《法制日报》刊青年法学家童增撰文阐述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二战后,犹太人、波兰、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摘自《法制日报》)
此签名表是第20批被日军杀害人
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附近村庄的村民在中日战争期间(即一九四二年五月廿五日起)金华县被日军强行占领,金华沦陷,人民遭殃,以后被日军用枪打死,抓去当民夫拆铁轨而死,抓去当民夫做飞机场而死,被日军残暴蹂躏的妇女而死等等所牺牲人名单如下:
以上共计受害者壹名 公元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
负责制表人倪元茂(人名章)
附件说明
在中日战争中被日军直接和间接杀害和迫害而死的人员、房屋和家中的农具、家具、粮食、衣服无故被日军放火烧掉或无故抢去的真实罪行情况如下:
一、受害人邵森汝,男,当时年32岁 住址金华市婺城区秋滨乡姜山头村。
在一九四二年时,日军为了征服全中国所以在四月份(农历)日军向金华地区进攻,到农历四月十一日金华沦陷。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抢物资等等强盗罪恶,日军并在金华县姜山头村附近山头上造炮台,驻扎重兵,作为战略要地。我父邵森汝在一九四三年九月十九日中午,我父亲无故被日军杀害,留下我母亲及二个哥哥和我。当时我只有二岁,因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家境十分贫穷,我母亲不得已无奈何只得将我寄养秋滨乡后周村俞炳坤家中,当时我的二个兄弟由于家中无粮食吃就活活饿死,这完全都是日军把我的父亲杀死而造成,由此我家变成家破人亡。所以我今天要向日本国控告杀父之仇,必须赔偿我家一切损失。
具报告人俞乃盘 男 现年54岁 现住金华市婺城区秋滨乡后周村
共计壹名
此签名表是第20批被日军杀害人和房屋被日军放火烧掉户口。
负责制表人倪元茂
公元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