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61
写信日期:1993-08
写信地址:浙江省
受害日期:1932
受害地址:上海市
写信人:王如能
受害人:王如能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2年我父亲在上海被日军抓走,并惨死在日军刀下。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贰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三二年正月二十六日,我父在上海跑马厅,以看马谋生,当年日本侵略上海时被日寇掳走,无故惨死在日寇的屠刀下,害得我们家破人亡,骨肉分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王如能
199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