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54
写信日期:1993-08-13
写信地址:浙江省
受害日期:1941-04
受害地址:浙江省奉化市
写信人:王田惠
受害人:王田惠的婆婆
类别:强奸、谋杀(RA、MU)
细节:1941年4月日军入侵我家乡奉化市,轮奸了我婆婆,其还是婴儿的女儿被日军刺死,婆婆因此上吊自尽,还好被人抢救过来才免一死。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肆仟万日元。
详情如下:
一九四一年四月一日,日本侵略军侵入中国浙江省奉化市时,看见我婆婆严贵女年[轻]漂亮,被抓到祠堂遭到三个日本军官强行轮奸,我婆婆身败名裂无脸见人、加上当时农村风俗被迫上吊,幸好及时发现抢救过来才免一死,但这一事故,已造成我婆婆疾病连身至今。当时我婆婆严贵女生的一个婴儿当场被日寇刺刀杀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起损失的赔偿。”日本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
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王田惠
1993年8月13日
寄出日期93.10.13
挂号 第0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