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936
写信日期:1994-01-04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黄克兴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为索赔奔走收集材料和消息,日本欠下中国几十年的债必须偿还。中国民间决不放弃赔偿。
童增同志:
首先我应该向你们投以诚挚的问好和由衷的敬意,这几年你们为过去受苦难的中国人民伸张正义,领头向日本政府控诉,交涉要求赔偿受侵略战争的民间损失,付出了不少心血和劳累。
回忆过去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留下血腥的罪恶,我是直接受害者,应该协同你们向日本政府讨还公道。由于岁数不饶人,心有余力不足,只好偏劳你们。
受害材料今年六月又寄一份过去,报上登有日军侵华罪行材料,想都早已收到。最近从文摘周报看到四十年前流落在中国一位韩国妇女,与他中国的义子,九三年四月同去北京,找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控诉日本侵略者当年逼她当慰安妇的罪恶事实。韩国使馆人员说已正在向日本交涉战争赔偿,一旦有结果立即通知她,还给她一千元后要她好好养病保重身体。具体到我国政府要求日本赔偿,九二年有我国外交部对赔偿的声明和江总书记九二年访日前对日本记者的说话,中国民间受害索赔不受限制,按说对赔偿问题的解决,应该起一定的作用。九二年十二月日本国会开听证会,听取受害国人民的控诉,已一年过去,九三年十二月又已过去,不知日本国会对索赔问题有何说法,要按国际惯例日本发动侵略失败,受害国人民有权索赔一切损失,这是天经地义无可抵赖的事实。正如过去我国落后,甲午战争日本逼迫中国割地赔款,这国际惯例日本自身早已做出榜样有例在先,还有什么可说。今天日本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不是贫穷还不起债,欠下这几十年前侵略战争的血债,还要拖到[哪]一天,道义何在人性何在,可以说国际公法也不应容许。中国的俗话“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国与国人与人之间,都应遵循这条原则,日本还有什么措词,有什么理由拖欠中国人民血债。
时至今日五十年前受苦难的中国人民,随着岁月悠悠时光流逝,能活到现在的,已是[寥寥]无几。九二年江总书记的谈话“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我国政府不够宽大,当前中国积极谋求国家现代化,对外开放,日本利用中国市场,继续繁荣经济,更不应该对民间受侵略战争的损失久拖不决。
报上登载韩国政府正在向日本交涉战争赔偿,不知我国政府能否也采取这一步骤,促使索赔问题的解决,我对这事具体进行情况不了解,只是一点粗浅的看法,不知是否得当,还望赐教。专此上陈敬祝在新的一年祝万事如意身体健康。
黄克兴
写于94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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