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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924

信扫描序列号:s2924
写信日期:1992-12-16
写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受害日期:1939
受害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写信人:宋茂槐
受害人:宋茂槐
类别:其它(OT)
细节:关于索“所赔”国家没有表示公开支持,得不到早日解决非常遗憾,但我们有决心搞下去一定能成功。1939年日军侵略我家乡,我一家老小逃跑到村外时发现房屋被敌人烧毁,我妹妹亲眼所见日军见人就杀因此日本政府必须赔偿受害者。

 

童增同志:
您的回信我已收到,拜读十分高兴。从来信及附件中得悉先生曾受日本侵略我国时受害同胞索赔问题不断尽力操心,还亲自送交一份文件给日本驻华使馆,代表受害广大群众提出索赔要求,这样忠诚为人民服务的道义精神,多么可贵,使我深为感佩,您仍在继续深入调查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制定出受害对象及登记范围,以便广泛发动受害群众,进行揭发签名使日本侵略者的凶恶面目充分暴露无遗,这是一件极为伟大了不起的工作。但这项问题尚未得到我国政府公开表示支持,使对日索赔问题,得不到早日解决,对此不无遗憾。但只要我们大家有决心坚持搞下去,这一正义的行动,终会获得圆满结果的。
我曾托人了解山东省人代会对这件事的看法,回信说这事牵制过大,恐不如“慰安妇”问题那样人数少好解决,故目前尚无措施处理,令人失望。我们的目的是深入调查彻底揭发日本的惨酷暴行,使世人“包括日本人在内”清楚知道侵略战争对各国人民的极大危害,防止侵略战争再次爆发并不在于要索取一点应有的补偿。如能促使日本政府引起深刻反省到欠下中国人的血债,答应对受害的中国人给以适度的经济赔偿,弥补一点他们所受损失,可使受害者及其子孙们由此免去仇恨日本人的心理,这对于中日两国人民永久友好下去是大有益处的。
我在七七卢沟桥事变时,原在天津北宁铁路局工作,七月底日军占领天津我失去了工作,返回老家于1938年春由山东跑到云南大后方参加抗战工作,次年我家乡成武县郜鼎集村被日军攻入时(当时游击队在村内抵抗)我一家老幼刚跑出村庄约一小时,回头就看到我们的房屋被敌人放火烧了,一家人幸免于难,但村中不曾走出的老幼有几人被日军看到就枪杀了,这是我妹宋茂贞亲眼看到的。现我已将您的来信寄转家乡,请她在家乡联系受害人或其亲属,回忆当时被害实情,进行登记签名,一旦将签名寄到,我即可迅速将它寄来北京,和您继续保持联系。
此致
敬礼

宋茂槐上
1992年12月16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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