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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889

信扫描序列号:s2889
写信日期:1993-08-16
写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受害日期:1944-11-30
受害地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
写信人:管志樑
受害人:管志樑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4年11月30日日军来到三都县后大肆抢劫财物烧毁民房,我的家及全部家产被烧毁生活无着落造成全家流离失所。这笔血债日本政府必须偿还。附上家中人的签名。

 

童增同志:
我已于8月份接到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厂吴鹏同志的来信,按他介绍的要求,向日本国政府寄了受害索赔书,在寄给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同时,寄给你一份,请收。阅后,有什么要求或指教,请随时信告,谢谢。
四川省宜宾地区卫生局退休干部

管志樑
1993.8.16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地区卫生局
邮编:644000
附:我的子女姓名:
女儿:管蓉、管琳
儿子:管振宇
侄子:管建祥
侄女:管建琴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侵华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日军对中国全面发动了罪恶的侵华战争,使我国及广大的中国人民蒙受了深重灾难。我家是受害者,家庭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约合人民币60万元(约合10万美元),要求日本国政府予以赔偿。
我家遭难的情况是:抗战时期,我家的地址在中国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城关十字街,即现在解放路县人民武装部正对面。1944年11月28日,日军步兵第三师团第6联队第3大队从贵州省荔波县沿小路入侵三都县,11月30日,日军先头部队,步兵第6联队第3大队所属第9、第12中队占领三都县城,后续部队相继到达。在无任何人抵抗情况下,大肆抢劫财物,强奸妇女,烧毁民房。我家房屋(一楼一底)500平方米(砖木结构建筑)及全部家产被烧毁,包括全部生活设施,一万多斤稻谷、各种陈设、经商(开商店)的货物及财物全被烧尽,造成全家流离失所,生活无着。房屋及财产损失估算人民币60万元以上(约合十万美元)。
日本国是二战亚洲战场发动侵略战争的罪魁,1945年8月15日战败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家法文件,日本国是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赔偿中国及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国家间的战争损失赔偿,中日两国政府已有协议,但对于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的赔偿,日本国政府至今尚未履行。时间虽已过去几十年,但是日本侵略军对中国人民犯下的血腥罪行,仍然深深印在中国民间受害者心中,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必须偿还。日本国政府理应积极赔偿,只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消除历史遗留下的创伤,加深两国人民间的理解,促进中日友好的发展,愿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相处。

受害者中国普通公民:管志梁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

通信地址:中国四川省宜宾市中山街 宜宾地区卫生局
邮编:644000
抄送:童增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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