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852
写信日期:1996-06-03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43-04-14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张香英
受害人:张钜(张香英的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我的父亲是地下党工作者1943年夏天我的父亲被日本宪兵队抓去扣在监狱被日寇残害并百般折磨我体弱多病的母亲。父亲被害时才29岁。父亲死后母亲带着我艰难度日相依为命过着非人的生活,我要求日本国政府对被害者谢罪和补偿。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
索赔起诉书
被害人张钜烈士
之女张香英(人名章)
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东史村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被害人张钜之女张香英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我父张钜于一九四三年夏天被日本宪兵在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张文村捕去扣入宪兵队监狱残害。
实事和理由:我父生于一九一四年,一九三七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时任中共翼城县四区分委书记,一九四三年夏天在本村被日本宪兵捕后杀害。
在日本侵华的战乱年代里,我父亲张钜为了中国人民和共产主义解放事业,忠心耿耿的为党工作,他不顾个人安危,为保守党的机密和革命同志的安全夜以继日,东奔西跑,进行党的地下工作。我父张钜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时听从党的召唤,在他短暂的二十九岁那年被日本宪兵残害。我父他被捕的前几天,日本宪兵疯狂的对我地下党和革命同志进行大捕杀,我父在叛徒李虚如的出卖下,于一九四三年四月十四日佛晓被日本宪兵捕去残害,结果活不见人,死无踪迹,日本宪兵为了达到让我父供出地下党的妄想,[惨]无人道的把我父亲捆绑在一棵树上严刑拷打,并百般折磨我体弱多病的母亲,作为中国共产党员,我的父亲张钜在敌人面前,正气凛然,始终没有暴露党的机密和出卖革命同志。
父亲被残害后,母亲带着刚出生不满周岁的女儿我(张香英)东奔西跑,艰难度日,相依为命,过着非人的生活,[直]到一九四七年春季全县解放后在县树立的石碑上刻有我父张钜的名[字],并任区分委书记,还追认为革命烈士家庭,并在大门上悬挂“革命烈士之匾”,从此才得到党的关怀和照顾(县民政局发有烈士证书)。
我的要求:请国际法组织领导,依照国际法有关规定,要求日本国政府对被害者,在政治上要低头认罪,在经济上赔偿一切损失(计壹仟万日元以上)。
此致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佐藤嘉恭阁下
转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被害人张钜之女张香英(人名章)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东史村
证明
烈士张钜同志,系中国共党员,在日寇侵华期间,任地下区分委书记,和我直接联系,专职从事对日寇拼搏斗争。女儿控诉其父被残害一事全属事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退休干部,唐风,中共党员,现年七十九岁
1996年6月3日
唐风(人名章)
证明
我村村民张香英是烈士张钜亲生之女,在我村享受烈属待遇,本人所述情况完全属实。特此证明。
中卫乡东史村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翼城县中卫乡东史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
烈士张钜同志榜居我县《革命烈士英名录》,烈士的后代张香英是张钜的亲生之女,本人所述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中卫乡人民政府
1996.5.26
翼城县中卫乡人民政府民政专用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