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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836

信扫描序列号:s2836
写信日期:1993-02-01
写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写信人:兰师刚
受害人:兰师旺(兰师刚的大哥)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大哥是黄埔军校的毕业生,在日本占领南京时被日军杀害了,父亲得知此消息后被气死,我的嫂子当时怀着孩子,我的侄女从未见过亲生父亲一面。日军残害了我国成千上万的幸福家庭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受害损失。另附上我侄女兰彩亮书信一封。

 

童增同志和其他有关同志:
  我是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的退休高级经济师,[民]办科技单位兰州工业资源技术研究所的名誉所长。
  我最近才看到“历史没有忘记”一文,我敬佩你的忧国忧民、为国为民的崇高品质和勇敢的行动:“向日本索取受害赔偿。”我代表我全家三十多位亲人拥护、支持这一活动,我们家是受日军残害的一家。
  我的老家在江西省大余县新城镇班竹桥。我的大哥兰师旺又名兰魁是黄埔军校第七期毕业生,在日军侵占南京时被日军杀害了,我是听他的同学兰扬经等人说的,兰扬经家住新城镇,在南京沦陷后复员返乡了。我们家一直没有得到我大哥阵亡的正式通知,也未得到过任何抚恤待遇,我大哥被害给我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我父亲得知我大哥被害的消息,没有将恶讯告诉家中其他人,他只是独自悲伤,不久就病了、死了,我父亲的死是被大哥的死气死的;我母亲不知道我大哥被害了,她日夜思念远出的大儿子,经常倚门望儿归,一提起大哥来,她就哭,流泪不止,令人心碎;那时,我大嫂才20多岁,正怀着我侄女兰彩亮,(她另外给你们寄了信),兰彩亮从未见过她爸爸,是一个一生未见过父亲,未得到过父爱的苦命的孤女;我大嫂对我大哥无限忠贞,矢志不改嫁,过了一辈子寡妇的苦难日子;我父亲继我大哥去世后,我家没有有力的男人主事。(那时我还年幼)地方上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恶棍。认为我家可欺,一次又一次向我家敲诈勒索,害的我家经常被欺侮的哭哭啼啼,苦难无穷。现在一回忆起来,心酸不已。
  日军残害了我国亿个幸福的家庭,给我国人民造成的灾难巨大无穷,必须依照国际法则,强烈要求其赔偿受害损失,不达到目的、不能罢休。
  日本承担赔偿我国的受害损失,有利于中日双方重温过去的悲惨历史,有利于制止日本军国主义的死灰复燃,有利于制止潜在的战争危机,有利于维持世界持久和平,意义十分重大。
  若有需要我办的事,我一定全力办好,我的通讯处是:兰州炼油化工总厂1001楼1单元2楼3号,邮编730060。
  此致
崇高的敬礼
  附:我侄女兰彩亮信一封。

兰师刚
1993年2月1日

童增陈健同志:
  你们好!
  我是受害者的遗父女蓝彩亮,我现在是江苏省常州市半导体原卫生部的退休职工。住址是:江苏省常州市劳动新村南88幢2单元102室,邮编213001
  我读了洪波摘自金华日报“历史没有忘记”这篇文章。上面说在1931年-1945年日本侵略者侵华期间,使中国人民蒙受了千年未有的劫难,数百万中华儿女慷慨捐躯,两千多万骨肉同胞伤痕累累,上千亿美元的财产化为乌有,从国际法角度来说,中国人民有权向日本国提出赔偿的要求。
  我非常赞成该文章的观点。
  我的父亲就是在南京沦陷那年,被日本侵略者打死的,那时他才30多岁。
  我的父亲名叫蓝师旺(小时在家的名字)又名蓝魁(在部队的名字)。出生于江西省大余县新城乡班竹桥,是黄埔军官学校第七期毕业生,是国民党87师的营级干部。蓝扬经、刘云汉是他的同学、好朋友,沈发藻一直是他的上司,1931年—1945年南京沦陷的那天,我的父亲牺牲了。
  父亲的死使我成了遗父女,我母亲成了寡妇、祖父气病了,病死了,祖母哭得死去活来,我这一辈子从未见过父亲,从未享受过人间的父爱,母亲孤苦伶仃、痛苦一辈子,她经常哭泣,有时候哭得晕过去,因为失去了丈夫,所以她既要当妈妈,又要当爸爸,使她这生过着难煎难熬的日子。
  敬祝
工作顺利!

蓝彩亮
1993.1.2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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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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