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828
写信日期:1992-07-18
写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受害日期:1939
受害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写信人:储曦(徐继尧寄)
受害人:储炳生(储曦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9年的一天夜晚有两个日本兵来我家闻讯,由于语言不通父亲答不上他们的问题日本兵就向我父亲的腿刺了3刀晕倒在门口由于医治无效而死亡。附上签名表一份要求日本赔偿。
童增同志:
您好!
寄来92.11.复信①已收到。读了来信,大家进一步鼓舞了工作信心,并有利于今后继续开展搜集受害情况工作。
我于九二年十一月一日935号挂号信寄来受害者1-4号四份受害经过书面材料给你,该挂号信是寄到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您的,邮编:100081,谅已收到。
今再寄上黄运生、储曦二位受害者5-6号受害经过书面材料,请收。
盼有好消息,望即通报给我。谢谢!
附:5—6号受害书面材料及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一份
浙江徐继尧
93年元月七日
通信地址:浙江省德清县城关镇赵家弄53号
1939年,即农历岁末某夜8时许,正值大雨之际,有两个日本军人前来我家问讯。由于语言隔阂,父亲(储炳生)无法回答。其一以指挥刀连刺父腿三刀。父亲嚎咷不迭。于是,他们仓猝遁去。父亲血流如注,晕倒在门边。当即请走访郎中医治后因无力治疗,于1940年下半年谢世,终年45岁。(地点是德清新市镇利通桥一号)
浙江省德清县城关镇市一中学
储曦
1992.7.18
证明人:方银娥
新市利通桥二号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
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周盼娥(浙江省德清县新华书店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施惠琴
马明珠,徐开娇,边桂珠,储曦(德清一中)
丁承鑫(德清县中医院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陆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