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820
写信日期:1993-11-12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9-01-04(农历)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毛细弟
受害人:毛细弟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1939年农历正月初四日本侵略军占领武穴后把我家5间房屋全部烧毁,我和家人无家可归,日本侵略军必须补偿战争给我家带来的财产损失。
索赔书
日本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军发动了全面地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此,要求日本国赔偿5万元人民币以恕其行!
情况如下:一九三九年正月初四,日本军侵占武穴,来到小桥边扫荡时把我家房屋五间全部烧完,我家人无家可归,四处逃难,房屋及财产损失在五万元以上。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战败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菠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日本必须赔偿民间的一切财产损失,需赔我家五万元人民币,弥补其发动的侵华战争给我家带来的财产损失和心灵创伤。
受害人:武穴市小桥边八号
毛细弟(人名章)
199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