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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806

信扫描序列号:s2806
写信日期:1992-12-10
写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受害日期:1938-02
受害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写信人:赵明芳
受害人:赵增龙(赵明芳的大伯)、赵增虎(赵明芳的父亲)、赵增田(赵明芳的四叔)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8年2月分日军进攻中国随之攻入我家乡,日军在此地实行“三光”政策我大伯、父亲和四叔在救火的时候被日军开枪打死、五叔被打成残废,我祖父被气死祖母急的眼睛失明,日军不仅烧毁我家房屋杀害我的亲人还抢走我家耕牛和粮食群殴强烈要求日本国赔偿我家。

 

控诉

原诉人:赵明芳,女,现年58岁,现住安徽省定远县永康镇康西村。
事由:为控诉日本军队进攻中国我家所受残害。
  在1938年2月份,日军进攻中国,随之进攻到安徽省定远县所属各地,特别是我们山区人民遭受残害最为严重,我家原住靠山,日军一进到此地就实行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在放火烧人民房屋时,我大伯赵增龙,父亲赵增虎,四叔赵增田在救火中,当时被日军开枪打死,五叔赵林被打成残废,祖父看到这[惨]重的损失,当时气死了,祖母急的双目失明,相继死去。不仅我家人员受[极]大的损失,还抢走牛3头,猪羊鸡不计其数,房屋烧掉8间。这一次扫荡我家所受特大损失,但日军还认为不够,又于1944年3月份对山区实行第2次扫荡又将我家新盖房4间及农具粮食、衣物全部烧光。
  在这二次扫荡中我家遭受损失是[惨]重的,不仅死伤几个人,而且使我家家破人亡,不堪入目,至今未受任何一点补偿。
  为此要求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我国政府及人民所受损失。

申诉人:赵明芳
92.12.10

  此材料由梁胜玉帮助写的,请与梁胜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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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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