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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801

信扫描序列号:s2801
写信日期:1993-04-04
写信地址:北京市
受害日期:1937、1944
受害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县
写信人:赵金元
受害人:赵金元的父亲、和岳父
类别:其它、谋杀(OT、MU)
细节:1944年秋天我的父亲去赶集遇到日寇,日寇就用枪托打伤我父亲导致尿血不久就去世了,我的母亲带着三个孩子受的很大的苦。我的岳父也是被日寇杀死的。我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合法合理的赔偿。

 

童增同志:
  我以日军侵华战争受害者的子女身份,向你处反映日军侵华期间给我们个人家庭造成的重大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精神上的重大创伤,并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依照国际法的有关规定给以赔偿。
  我原籍河北三河县小营村,1944年秋,我父亲去县城赶集,途径沿口村时,遇到日寇,被用枪托打伤腰部尿血,久治不愈,半年后去世,当年30岁,留下我祖父、母(当年54岁),母亲(当年29岁),带领三个孩子(9岁、5岁、2岁各1)度日,凄苦不言自明,有时为逃日寇暴行,无[奈]只得放我一个不满十岁小孩,只身进深山跑反,往往一连月余,吃野果,喝泉水。我母为我们兄妹三人,终未再嫁,于1984年故世,如今我们兄妹三人,除我在京工作,其余均在故里。祖父母亦分别于1967年、1975年去世。
  我爱人名叫郭同岩,原籍河北东鹿马庄人,其父1937年去延安,抗日战争中被日寇扫荡击毙(当年20岁),一匹马亦被打死在跑反途中。当时家中留下祖父母二老和妈妈。家中失去主要劳力,老奶奶思念儿子将眼哭瞎。经济和精神上造成的损失何以言表!祖父母二老人已于1964年、1971年分别过世。
  我们期待通过民间一定形式,要求日本政府和国际组织派员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给以合理赔偿。

赵金元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工作单位:北京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办公厅
北京:2123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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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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