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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786

信扫描序列号:s2786
写信日期:1994-03-18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吴鹏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来信告知最近索赔情况,并问询今后索赔工作如何进行。

 

童增先生您好!
  我和梁保罗工程师因为没有买到火车票,而未能赴京,深感遗憾。
  我第一次发电报给您退回来了。
  第二次直接发电给日报给转细川,我93.3.18,13点20分,工作人员不发,说要问领导。叫我3.18下午2.30时来,我准时到达,工作人员说不能发,领导说的。二重也有一个老头要发这样电报,也没发。
  我说这是有关中华民族荣辱的大问题啊!宪法也说公民有通讯自由啊!你们领导这样做是违背宪法的!她不理我了。
  由此我判断:
  可能是受害索赔人:用索赔书、控诉书,询问信把日本大使馆埋起来,提醒日本人,并不是童增先生一个人唱独角戏。
  可能日本使馆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了,中国领导怕了,才不顾丧失国人信仰的举动“通讯封锁”。我本想去找市长,但又一想我们中国现在仍是权大于法的。又想直接给党中央江书记去信,把下面限止通讯封锁是对抗,他对日本伤者的谈话“参加限制”。想了半天不知如何处理,我文化很低,不能用一时冲动“小不忍则乱大谋”而给对日索赔这一中华民族伸张正义的伟大创举造成不利,特将两次电文原稿给您寄去供思考。
  根据不准发电报判断,中国有的人被日本人收买了,以后寄日使馆的索赔书恐都得被我国邮电部门扣后或焚毁。您我之间联系,也可能受阻怎么办?
  请把3月18日日本答复情况来信告知我,好及时把动态告知和我联系,后受害索赔人,今后如何开展索赔工作也请来信告知为感
  礼

吴鹏
94.3.18夜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去报通知单

受报人住址姓名:东方电机厂退休科吴鹏
见将你处所发电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786

94年3月16日

注:1.方格子内有记号者,表示通知的内容。
  2.原发电报内的电报挂号、收报人姓名住址及电文内容等,如需更改补充,请持此通知单到原交发邮电局接洽拍发纳费业务公电。公电号TD5316经手人18
备注:电报
北京德胜门外祁家豁子华严里34号楼童增
我万一不能赴京,145名受害者委托您强烈要求日本除分开道欠外必须迅速履行受害赔偿责任,这是校验日本对中日友谊的试金石。否则,日本何以取信世界?何以取信倍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吴鹏
吴鹏
住址 四川德阳市东方电机厂退休科
备注:电报
北京日本驻中国使馆转细川首相阁下
我代表145名中国受害者:希望首相除公开道歉外应迅速履行受害赔偿责任,这是校验日本对中日友谊的试金石。否则,日本何以取信世界?何以取信亚洲?何以取信倍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吴鹏
吴鹏
住址 四川德昌市东方电机厂
德阳市电讯局领导不叫拍发此报1994.3.18,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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