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83
写信日期:1993-04-18
写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王起华、张承书
受害人:王起华、张承书等人
类别:其它(OT)
细节:经过多次联系,您给我寄来的资料对我帮助很大,我也将整理好的14户受害者的索赔书寄给您,希望审阅。
童增同志、宋航同志:
您们好!
经过多次联系,党向林同志又亲至北京聆教并带回各种有关资料,对我们鼓励很大,最重要的是使我们方向明确,工作有信心,万分感激。
现在我们已将十四户受害人交来的索赔书编辑复印成册,除将一份用特种专件邮寄北京日本国驻北京大使馆国广道彦大使转交日本国政府索赔外,另将同样一份复印件寄给您们,请予审阅,希望对其中有错误和不当的地方,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注意改正,使大家认识提高一步,增强索赔效果。
最后,我们全体受害人代表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诚聘童增同志为我们的法律顾问及代理在北京处理一切事务的全权代理人。敬希俯允为感!
此致
敬礼!
附聘书一件
王起华(人名章)
张承书
同上
1993.4.18
王起华通讯处:贵阳市文化路77号师范学校
邮编:550003
直拨家庭电话:0851-527310
现在我们的工作已转移在索赔签名方面,应如何进行,请多加指示。
童增老师:
您好!
六月十四日,我在沈阳金城宾馆见到了您的同事陈老,向他详细说明了一下我母亲谷春香受伤情况,当时陈老说他当有空时到我家去给我母亲拍照,后来可能没有时间没去,他让我把母亲的照片邮给您,另外陈老问我母亲受伤时间,我回去问了母亲,她只记得是1945年阴历七月十五,也就是俗称“鬼节”这一天,阳历八月几日就不知道了。至于,这件事具体怎么办,还请童增老师给多多操心,如有必要,请来信,我将赴京和您见面。
此致
敬礼!
于学军
9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