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77
写信日期:1993-08-04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1
受害地址:河北省
写信人:张德根
受害人:张秋根(张德根的哥哥)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1年日军进犯我村,我哥哥张秋根被抓去,至今下落不明,母亲也因此精神恍惚。
《中国民人受害事由》
我叫张德根,籍贯:河北省元氏县的翁寨后街人(现名后仙村)。一九四一年二月,日军进犯我村时我的哥哥张秋根被日军从家中捉走,至今无下落。我的哥哥肯定已不在人世,至今如何死在日军手中,不得而知。我的母亲因过度悲伤,精神受到严重的创伤,神志恍惚,[直]到去世,精神始终不正常,当时我父母年近六十岁,我才15岁,还有嫂子,生活非常困难,为此特提出索赔生活费15,000元(按照我兄弟应负的赡养父母,妻弟之义务)及我母亲所患疾病的医药费5000元,总计索赔20000元人民币,所赔偿之金额,应予保值。
索赔人系受害人之胞弟张德根
一九九三年八月四日
住址: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后仙村
邮编:051131
上述情况属实
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后仙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