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73
写信日期:1993-08-22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河北省
写信人:李新元
受害人:李保昌(李新元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4年父亲李保昌被日军抓去做劳工,集中在石家庄,后押到日本途中,和同赵满群、等一起逃出,过着乞讨生活才回来。
讨还赔偿
李保昌,河北省元氏县南佐镇东南街村人,男,现年78岁。
一九四四年八月,我父亲李保昌被日本兵抓走当劳工,途径元氏县城押至石家庄南兵营,集中了成批难友后由日本人监押到黑龙江省哈尔[滨]以北,在转船往日本运时,和封照村赵满群、明秀村二小几个难友趁机逃跑到哈尔[滨]市郊区,过着乞讨流浪生活。当时一不敢回来二又身无分文、饥寒交迫,一直到一九四五年十月以后东北解放,我们才返回家乡。一年多的流浪生活,弄得我浑身是病,给我造成终生痛苦和生活上的困难。
鉴于以上情况,要求日方给予二万美元的经济赔偿。
讨还赔偿人:李保昌之子李新元
通信地址:河北省元氏县南佐镇东南街村
李新元收
邮编:051131
93.8.22
元氏县南佐镇南佐东南街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