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72
写信日期:1992-06-01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张辉什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们都是法律和教育工作者,我支持你提出的对日索赔。
童增老师:
你好。
通过报道,得知你正在为中日战争民间受害赔偿而四处奔波,深表敬意。
根据国际惯例,战争、劫机、贩毒等均属国际供认的犯罪行为,而国际法又无关于这方面追诉时效的限制。国际法中,国家、公民均属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而国家,政府间的战争索赔与公民的民事受害赔偿也均属两种不同主体进行的两种性质不同的索赔请求。前种索赔属于国际公法中的政治行为,后种索赔则属于国际私法的民事行为。今年年初,我国政府也明确阐明了政府的立场。故而我们认为你的这一[壮]举,体现了五十年前千百万中华民族无故受害者的共同遗愿。同时也为今后中日两国人民的永久和平扫除了心里上的障碍。我们在这一方面都正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努力。
我们是西安的一部分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既得知你正准备酝酿登记成立全国性的对日受害索赔组织,这也正是我们的努力目标。我们有意配合你,在陕西也成立相应的地区性的民间索赔组织。望你能将全国性组织的筹备情况及你的具体要求函告我们,以便相互配合。
此致
敬礼!
崔剑飞 张辉什
1992.6.1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第40中学,崔建飞(西一路130号)
邮编:7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