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733
写信日期:1994-01-24
写信地址:浙江省
受害日期:1942-04
受害地址:浙江省
写信人:王飞虎、王德甫、王仁夫
受害人:王忠明(王德甫的祖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42年4月,王德甫的爷爷王忠明去宁海县,回来的路上在董李乡遇到日军,被枪杀。备注信封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奉化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的平民诉状
向日本国天皇日本政府
(被告)日本国
(原告人)姓名:王德甫,全权代理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41岁。
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奉化市大堰镇山门村。
(要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公元1942年4月11日,原告人王德甫,直系亲属爷爷王忠明,被日本兵杀死,原告人王德甫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5万美元。
(事实理由)
在1931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中国领土时,1942年4月11日,我爷爷去宁海县担盐回来,担到董李乡环山村木握树岭顶时,碰到日本兵开枪打死,当时50岁,留下四个儿女,家中失去主要劳力,生活十分艰苦,这一切都是日本侵华战争之害。
现将根据国际法规定:《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人民的损失赔偿,是无理可推责的,是责无旁贷,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国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一切受害损失呢?这是天理不容啊!死者的赔偿参照上海铁路局事故男1人5万美元,女一人4.5万美元,以情况事实,撰托吴鸣童增办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兄:王小利
孙:王飞虎(人名章)
王德甫
王仁夫
94.1.24
奉化市大堰镇山门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 明
在1942年4月11日,王忠明去宁海担盐回来,在环山村木握树岭顶碰到日本先锋部队,被日本兵打死,情况事实,众所周知,特此证明。
证明人:王小利(人名章)
1994年1月24日
奉化市大堰镇山门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