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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719

信扫描序列号:s2719
写信日期:1992-06(信封日期)
写信地址:北京市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张举
受害人:张举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2年日军扫荡时候,我被日军达成重伤,半年多才好,之后我就参加了抗日。我赞成您提出的对日索赔。

 

童增同志:
  我在报纸上看到你提出的关于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议案一事。我非常赞成,并给予支持,希望议案成为现实。
  我是经贸部一个离休干部,也是直接受害者。1942年我13岁,曾被日本扫荡时打成重伤,半年多才好,伤好后即参加了八路军抗日去了。
  对于中日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有过议论,但由于法律观念薄弱,也不懂得国家间的战争赔偿与民间的索赔是两码事。
  我赞成并支持你提出的议案,并请代我在意见书上签上名字。

经贸部第二行政处
离休干部 张军
现住朝内南小街赵莹子胡同5号7-202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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