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89
写信日期:1992-07-11
写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金乡县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刘富泉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是从陈老师那里得知您的消息,我支持你提出的对日索赔,关于此我还有几个问题请教。
童老师:
你好!
我是从陈老师得到你的消息的。
我是金乡县城郊一中一名刚刚毕业的历史教师,偶[尔]的一次我从今年第10期《读者文摘》中认识你们,我坚决支持你们的行动,我将以我全部的心血投入这次行动中。
我在我们学校兼任团支书,同事和学生们都热血沸腾,纷纷要求加入这场正义的行动。
我建议先组成一个领导核心,统一领导这次行动,在各地设分支部,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开展进以造成全国声势浩大的舆论浪潮。
另外有几个问题我想问一下:
1、组织签名只能签在《要求日本国受害赔偿签名》表上吗?签在其它东西(如布)上可以吗?
2、签名人只签名字是否就可以了?
3、我想利用团支部的名义在街头进行“万人签名大会”,这样能被允许吗?
4、所有签名都寄到您那儿吗?
5、签名人受年龄限制吗?
6、我们金乡也是一块英雄的[栖]地,日本军阀在这里也犯下了滔天罪行,现在那些受害人或他们的家属还在,您认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统计吗?
6、“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还有哪些要求吗?
7、这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既然符合国际法,为什么日本一直不进行答复呢?中国还存在哪些障碍呢?
这几个问题望童老师能给解释一下,以便进一步开展活动。
愿我们能够成功!
刘富泉
11.7
(邮编:272200 山东金乡县城郊一中历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