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87
写信日期:1992-07-28
写信地址:山东省新泰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河北省
写信人:蒋素梅
受害人:蒋素梅的母亲
类别:强奸(RA)
细节:我母亲原籍是河北省,1937年日军侵占天津市,母亲被日军玷污后被送到沈阳的妓院,最后被好心人救了出来。希望在索赔之事上,您代我签名。
童老:
您好!
我在6月4号农村大众报上看到一个题目是中国对日民间索赔问题,题目主要意思就是以您为主导的向全国人大递交了一份民间对日索赔意见书,见到此报后,我也向您反[映]一下有关我的问题。
我母亲苗珍芳,原籍河北省罢县人,一九三七年日本鬼子侵占了天津之后,并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滔天罪行,我外祖父早年去世,我外祖母只有我母亲这一个后代,但是在日本鬼子的残害下,我母亲被日本鬼子[玷]污霸占后,转运到沈阳卖到妓女院中,从此我母亲就进了这火坑之中,当时我母亲只19岁,她受尽的老板的折磨和虐待,后来让一位好心的人救了出来,才于我父亲成了家,但是已是病魔缠身,在我5岁那年,我母亲就离开了人世,我外祖母想念我母亲竟哭得双目失明,在母亲死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也去世了,这正是日本鬼子的残害给我们三代人带来的不幸,如果能在您的带领下为我九泉下的母亲[伸][张]冤枉的话,您可以为我签名,能为我母亲伸冤我想她会含笑九泉的,母亲年仅36岁就抛下了我们,因为她死没瞑目,她是带着一肚子苦水和冤屈归阴的,我是母亲唯一的女儿,童老您能帮助我并希望能给我复音。别不多写。谢谢!
祝愿您胜利!
成功!
蒋素梅
9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