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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660

信扫描序列号:s2660
写信日期:1996-03-14
写信地址:江苏省抚州市乐安县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林长生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对日索赔并写文章宣传此事。

 

童增先生:
你好。
赐复收到,非常高兴。因托人去南昌搞之来回,迟复为您。
我看花冈事件对日索赔正处在关键时刻,写一短文(另附原文),日方呼吁,已向人民,工人,青年参考寄去稿件,设法为他们助一臂之力。但可以预见,阻力十分强大,等于与居谋皮,谈何容易。其中最大的不幸是政府不出面支持。相反,日本政府定会非常重视这件事,必然背后有活动。政治和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大事,而且肯定会防止对日索被打开缺口,安然不会袖手旁观,一定不会得到预想的结局。事已如此,我只好硬着头皮为他们呐喊。
我不知道你与耿淳等人有无联系。我认为除了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外,只要大方向一致,我们政府应支持他们。如能打破缺口,国内某些受害者就有可能行动起来。像潘家峪惨案,冀中决堤惨案等等成百上千个惨案不会沉默下去。据说南开大学已向日本提出战争索赔4.5亿美元的赔偿。到那时恐怕有些人会走向北京日本驻华大使馆了。当然我希望出现这种局面,只希政府出面与日本政府谈判。
我写的那本书稿题目确定为《南京大屠杀之铁证》(附目录)。原本计划了月底完成初稿,只因身体不争气,而为腰伤常跑医院,陆陆续续在家卧床休息。往后如无意外,四月底五月初完成初稿。
拙作如搞不到新的,或将搜集几本旧的寄来,你的意见如何?
望加强联系,互通情况。
致礼

林长生
96.3.14

日本“鹿建”必须谢罪,赔偿
呼吁声援“花冈事件”受害者
林长生

  据《参考消息》近期相继报道:以耿淳为首的日本花冈事件幸存者和死难家属,曾于去年6月28日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揭露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鹿岛建设公司残酷奴行和虐待中国劳工的罪行,要求该公司公开向受难者谢罪,并给予经济赔偿。东京地方法院也于去年12月20日公开审理此案。另有15名日本律师义务为耿淳等辩护。
1945年6月30日,在日本东北地区秋田县花冈町(现大馆市),被日军抓来的700余名中国劳工因不堪忍受工头的残酷剥削和压榨而举行起义,遭到日本军警的镇压,结果130余名劳工被严刑拷打,折磨致死。据统计,从1944年8月至1945年11月,为鹿岛建设公司从事河道制造工程的986名中国劳工中,包括花冈事件死难者在内,共有418人丧生。
耿淳原系国民党军上尉连长,后在战争中被俘,随着近千名中国人被日军押到日本花冈町,为鹿岛组(现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役,因不堪忍受虐待,曾领导劳工们举行“花冈暴动”。他热爱祖国,憎恨日本帝国主义,对日本有翼势力否认对中国的侵略等事表示愤慨,读道:“我们打官司更重要的目的是要日本人正视历史,反省自己。”
但是,今年2月中旬,作为被告的鹿岛建设公司在给东京地方法院的答辩书中强词夺理,以攻为守,竟然说:“对原告的补偿是中国的国内问题。”又出尔反尔,推卸责任。早在1990年该公司与幸存者及死难家属进行补偿谈判中“表明了深深的歉意”,此次却完全否定了关于强行押送中国劳工的企业法律责任,还歪曲国际法说:“这是重要的政治问题。由于时效,原告已经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告方面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最近,以斯里老卡法律专家拉蒂卡・库马拉斯瓦来为首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一个调查团,就慰安妇的问题在向日本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和访问韩国和朝鲜后,发表了一份《对女性施暴的报告书》,除向日本政府提出六项“劝告”外,指出日本政府应对“慰安妇”赔偿。所以根不存在时效问题。
1991年4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赴日访问解答日本记者问时,也阐述了中国政府的严定立场:“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同年3月23日,钱其琛外长答记者同时也阐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中国政府在192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作了明确表述,这一立场没有变化。对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一些复杂问题,日本方面应当妥善处理。在同一时间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在答记者同时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明确态度。谢罪和赔偿的责任全在日方。
因此,鹿岛建设公司无论是说“是中国的国内问题”,或是说“由于时效,原告已经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都是理屈词穷,张冠李戴,责推他方,因而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该公司必须诚恳谢罪,给予经济赔偿。
我呼吁全国各阶层人民声援花冈事件幸存者和死难者家属,以使他们在异国他乡讨回公道,迫使鹿岛建设公司谢罪,赔偿。

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兼评《虚构》一书
前言

一、问题的引起
二、控诉者,自供者,目睹者……
三、田中正明的历史观及其伪证
1.日本是不是十恶不赦的坏蛋
2.挑起侵略战争的日本
3.侵略者的愿望
4.伪证之一是《陈中日志》
5.伪证之二是饭沼守的证词
6.伪证之三是渡部舟一的《有感》
7.伪证之四十狡辩什么“游击队”的问题
8.南京大屠杀认定的时间问题
四、也谈历史
五、华中方面军的罪行
六、陷宁脱险论
七、铁证如山
八、目睹者并非单是幸存者
九、毒手为什么下在南京
十、关于东京审判
十一、谷寿夫罪有应得
十二、翻案的根源及现实
十三、应对后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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