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49
写信日期:1992-07-17
写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李振林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对日索赔,并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
童增、陈健二位同志:
工作忙吧,身体好吧!
得知您二位在为我国人民在二次世界大战中受日军伤害及财产损失在向日本方面提出要求受害赔偿这是应该的,是一项为了人民的正义和伟大的事业,我向您们表示祝贺和感谢。
我有建议两项,简述如下:
<1>对受害人情况的收集除您等有关人员继续努力外我考虑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处反映要求对这事的收集整理,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再转通知各县旗、乡、街道,收集整理全国各地受害人的情况,均限期在三个月内,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上报全国人大统计汇总后以全国人大的各义向日本天皇提出具体受害情况及具体要求;
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师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不是政府机关,而日本天皇也不是日本的政府。我印象中日本天皇室日本国历史传下来的一位元首。
所以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收集全国受害人民的情况,及代表受害人民向日本天皇提出要求受害赔偿。这是合理合法天[经]地义的事,和在政府之间免去提出战争赔偿是两回事。
我的想法主要是由两方面进行效果会好些,进度会快些。
<2>对索赔来的款可否向人大建议
将三分之二的款直接赔偿受害人员及家属,将三分之一将三分之一分到各地政部门,由受害人家属代表及民政部门代表组成管委会,用于开办经济实体及学校等福利事业,聘请科技及管理人员管理,主要安排受害人员家属及子女就业就学,为我国经济再上新台阶也起一些作用。
因我对您们举办这项伟大事业的进度及具体情况不知,特去信说明以上两建议的想法,征求您的意思,如认为不利,请直接提出建议,如觉得由我提出较合适,就将建议稿中措词不太妥当处[做]个修改寄来后,我再向有关方面提出。
另外我家在1940年前后住在河南省驻马店镇,有一天日军路过将我家及[邻]居家的家具及用品拿出放到院里,点火烧了一天,以烧家具物品取乐,一边烧一边大笑,当时大多数人都吓跪了,少数上岁数人上前阻拦,就被打一顿,根本不把中国人民放在眼里。这次大火所烧家具物品约值两万美元,我家的东西被烧约占其中五分之一,也要求日本方面赔偿。
不多谈,如有机会请来信。
此致
敬礼!
漯河电加材厂李振林上
92.7.17
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解放路165号
漯河电加材厂李振林收
邮政编码:462000
电话:22356转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