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33
写信日期:1992-11-02
写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刘月初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是一名职工,得知您提出的对日索赔,我表示支持。
童增同志:
您好!
我是湖南省莱阳市一名职工,读十月份“读者文摘”月刊,其中有李佩钰同志寄的“历史没有忘记——国人向日本要求受害赔偿纪实”一文,介绍了你对半个世纪前日军侵华的一幕幕惨剧,激发了你对民族使命感,和为全国受害者的同情,奔走呼吁,用你渊博的法律知识,发简报给人民大会的代表,并致函日本首相海部。为中国人民曾遭受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铁蹄蹂躏和[摧]残而要求索赔。你的热情,使我们深深地敬佩,这是为受害者喊出了心声。同时我也引起了共鸣。
我们家的遭遇和全国的受害一样,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搞得家破人亡,这血海深仇,深深地印在脑海中,虽经漫长岁月的流逝,但这悲惨遭遇的情景依然未能磨灭。我愿将这一历史惨剧重新整理出来,控诉法西斯的暴行,教育我们的年青一代,认识过去,了解我国人民曾在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占下,对我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了解我们前辈经受过做亡国奴的痛苦。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使他们终得一个真理,没有强大的祖国,就没有个人的小家。就没有国际地位,就要受帝国者的欺凌,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
前事不忘为后世之师,我们今天的幸福,是来之不易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奋斗的结晶,是多少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要将这一深刻的历史惨剧,永远铭刻在他们的心目中。“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国人民奋发图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拼搏,才是唯一的出路,也是每个中国人民应有的职责。同时也是为争取世界和平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因对索赔问题的法律以及规范缺乏认识,索赔手续如何进行,尚处盲目状态,我们这一地区对索赔问题尚没深切理解,故特此上书,请予赐教有关手续及如何进行等,以便开茅塞,特此谨呈。
顺颂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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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月初上
199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