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605
写信日期:1999-07-07
写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受害日期:无
受害地址:无
写信人:刘运卿
受害人:无
类别:其它(OT)
细节:支持对日索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童增同志:
今春寄去一信,想已收到,谢谢。
日本新首相村山富市于7.1在东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谈到新内阁的国内、外政策时,又提民间赔偿问题,意思是他不反对,但要法院的判决,他也尊重判决,但不知是我国的法院还是日本的法院,或者是国际法院,根据各国的主权原则,无论是我国法院或日本的法院都无法受理或作出判决,只有海牙的国际法院才有此权利,如果如此,这个问题又复杂化了,因此,这个问题你们还需作一些调查研究,找个妥善的对策。
解决中国民间赔偿问题,我是个门外汉,不敢[妄]加议论,但这个问题应抓紧进行,那么如何进行,我想,第一步是做基层的调查工作,把各省在日军侵华时捣毁烧毁的各村各户的财物及其他物资以现行物价进行普遍的登记,由各方汇集报北京,而后汇总转日本大使馆;第二,日本侵华是客观的历史事实,日本也不否认,因此,为了加快推这一工作的进行,我应公开建立中国民间赔偿组织机构,公开挂牌设立办公地点,增设必要的人员,中央可单独挂牌,省县可由民政部门代办,这样名正言顺,利于开展工作;第三,以日军侵华中的重灾区为主,今年可组织几次到日本使馆交涉,以活人活事向日本诉说受灾情况,以促进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个发动群众的问题;第四,活动经费,可募集一部或由民政机关补助一部或借助一部分赔偿后再归还也可;第五,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组织各地退休(特别是离休)人员,他们是战争的同龄人,他们了解当时的事物最多最全,有利工作的开展,此建议有版面性仅供参加。
另我村是灾区典型,他们最近有材料给我寄来,而后我再转给你们或者将材料我递交你们均可,再告。
顺祝
工作愉快
河北省滦县榆山石矿老干科
刘运卿
99.7.7
顺便问一下,山西省办此事有人否,我还有点精力,如无人,我可代理。盼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