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559
写信日期:1992-03-08
写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受害日期:1944-05-12
受害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写信人:刘码子
受害人:刘码子、刘基妹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44年5月12日,是我最难忘的一天,日军入侵我家村,村民都出去躲避,我因仅仅13岁,又生病在床,由我15岁的姐姐照看。姐姐剃光头还是被日军认出,拖出门外,我被姐姐的叫喊声吓得神智昏迷,过了会日军进屋对我踢打,使我肋骨被打断从此残废,当时就昏死过去,等我醒来,发现姐姐刘其妹被日本军杀害了,家中财物也被抢走了。
周先生:
您好!
这份报告是我代抄的,文无章法,稍改了一下,此人家境,实属困苦,周玉生之妻,是被致残了,此人爱国爱民之心可佩,报告是他找我来抄的。
不管上级是否解决,他盼您给他回封信。
此致
敬礼
祝安
侯林华
93.3.10日
深受侵华日军之害,致使终身残废,要
求对日“受害赔偿”刻不容缓
一九九四年农历五月十二日,是我们一家深受日军之害的一天,难忘的一天。
这天,侵华日军过了河,进入了我村。能跑得跑了,因我年仅十三岁,又卧病在床不起,无法躲逃,由十五岁的姐姐守护着我。姐姐剃了光头,也不料被日军认出,拖出了外面草坪,姐姐啼哭,呼喊之声,令我撕心裂肺,我被吓得神飞昏了迷了,几乎不懂人事。
日军来到我的床前,刀枪相加,把我这个面黄肌瘦,衣不遮体之女,拖到床下地上,一陈脚踢,不但头部、臂部受伤严重。而且左肋助骨被踢断,病痛加伤痛,饥饿交迫,处于生死攸关之中,昏死惨痛几时。
下午,我知觉复苏后,痛知姐姐刘其妹惨死日军屠刀之下,全家痛不欲生,家中耕种、牲猪及其他一应之物,全被毁了,当时之情景,不堪目睹。
母亲悲伤过度,于第二天(五月十三日)忍恨九泉。
我因家里贫苦,得不到应有的治疗,而致终身伤残,一九五一年,我终于以残废之躯,出嫁于人,一直至今年逾花甲,伤痛时,痛苦口中吟,出嫁后,数十年,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致使生活痛苦,旧伤难疗,痛苦难熬。
侵华日军,惨无人道,我一个十五岁的姐姐被奸后杀害,赤身露体,目不忍睹,犯了日本所杀,我一个十三岁的农家之女,也遭摧残,犯了日本何罪……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已是刻不容缓,“受害赔偿”言正词真,如今,既受之害,人证俱在,铁证如山,个个其知,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长存,为了维护世界持久和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人生损失一万美元。
侵华日军,我娘家湖南攸县绿田镇群力村10组,刘基妹的血债,损害的牲畜与财物,同样要求赔偿,以平我数十年之耻辱。
日本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南攸县绿田镇群力村红七组
村民:刘码子
(刘原名刘仔妹)
一九九二年三月八日妇女节
草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