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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539

信扫描序列号:s2539
写信日期:1995-01-14
写信地址:北京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王淳华
受害人:信中没写
类别:其它(OT)
细节:日本在侵华期间给中国人带来很多杀害,我支持对日索赔。

 

童增先生:
  这是三年以前的事情,那时在“法制日报”上读到你写的《国际法的新概念——受害赔偿》,使我茅塞顿开,你是第一位向中国人启蒙了国际法中受害赔偿的启蒙者。多少年来中国法制不健全,懂法者甚少,多数人被处在法盲的境界,更谈不上了解国际法的知识了。
  日本兵侵略中国,烧、杀、奸、掠,我家像无数个家庭一样,遭到残杀,我就是从母亲、姐姐……倒下的血泊中爬出来的一个十来岁的孩子。
  中日建交,中国放弃日本赔偿,这是两国政府间的事,但民间赔偿是另一回事。92年3月23日中国政府钱外长答记者问时说:“要求日本实行民间赔偿,我认为日本政府应该妥善地处理民间受害问题”。然而,这个问题至今无声无息,没个下落。这事在中国,如果政府不去关注,老百姓是无能为力的。
  二战后,从日本国修改教科书到他们的历届政府中的阁僚都有不承认“侵略”这个事实,他们肆意歪曲,充分暴露出他们那种侵略者的十足像。当他们看到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想来赚中国人钱的时候,又总是假惺惺地不厌其烦地表示“道歉呦”、“反省呦”、“深刻反省呦”……分钱不值的废话,这种诡辩加狡猾的传统伎俩,遭到世人的讨厌。正像你写的那篇《历史上的中国对日赔偿》,现在日本国富得简直要流油了,能说与榨取中国人的民脂民膏无关?!那是用中国人的血和泪填富了他们的腰包。
  众所周知,二战中德国法西斯杀害了二千余万[犹]太族人,二战后,德国政府主动向以色列国赔偿了成千上百亿的马克。因此,不仅使以色列国很快富强起来,更重要的是[犹]太民族的正义得到了[伸]张,日本人杀中国人何止两千万!他们怎样,不要说赔偿,连“侵略”都不想承认。事到如今,我无意从日本人腰包讨回几个赔偿钱,对这事我只想讨个公道,讨个公理。
  无论如何,你的文章依据国际法为中国人[伸]张了正义,我一直认为你是一位研究国际法的专家,于是在三年前我曾写信给你——“北京大学法律系”,不料“查无此人”,信被退了回来,至此,我也就只好“立此存案”,不谈它了。
  93年2月3日《文摘周报》转载《蜀报》一篇文章《向日本讨公道》作者介绍了你,我才得知你在“中国老龄委科研中心”。最近“晚报”又报道你《老龄科研专家童增、赵美考察归来谈老龄问题》。说到“美国老人与中国老人最大的分别是:美国鼓励老人参与社会事务,而中国则注重老人安度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其实中国对老人除了“所养”、“所乐”外,还有“老有所学,老有所为”两句。“所为”也就是参与社会,当然,可能两国对老人的侧重点不同。中国一胎化的生育政策,两个后代抚养4个老人,这的确是可见的未来实际,我想不只是4个老人(上代),还有一个儿女(下代),这就是一对夫妇(中代)抚养5个人。在正常生活情况下,城市工薪阶层问题不大,4个老人都有自己的退休养老金,可是一遇到老人们患了病,动弹不得时,中代人就叫苦不[迭],无能为力了。随着生命的自然规律,4个老人,一[旦]失去一个或两个配偶,越是给中代增加了负担。童增先生,你是老龄科研专家,借此,我想大胆地向你谈谈我了解到的老年人现在存在的难题和心态,这些难题和心态又关系到我国的婚姻法与伦理道德观念。
  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人老了,但是思想没有老,心理没有老,感情没有老,一[旦]丧失了配偶,他或她也就陷入了孤独。虽有满堂儿女,但是一般地说“儿女之情”替代不了“本性的爱情”,“亲情之言”替代不了“隐情(或私情)之语”。所以在公园里的长椅上两位老人一坐就是半天或一天,到分手时,不得不恋恋不舍地各回各的家去,第二天又原处相逢。在活动站老年人的舞会上,只要有约在先,就风雨无阻去参加,既然两位老者如此相爱相关心,结婚不就得了。不行,婚姻法规定了男女自由结婚,可是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一方去[世],其配偶是财产继承的第一人。这样一来,就引发了没完没了儿女们对房产、财产继承和分割的纠纷。弄得和者失睦,亲者为仇,儿女们自有儿女们的理由:“认为我爹(或我妈)辛辛苦苦一辈子留下这些东西,你来我们家只是三年两载,就想继承分割,没有门儿!”我不认你这个大马路找来的爸(或妈)。一到这个地步,婚姻法就显得非常无力和苍白。
  中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也在戏谑着晚情的婚姻。
  正是这种传统的社会道德伦理给本身这个社会增添了许多的沉重负担,体现在婚姻法中的是:结婚与交友有着绝对严格的区别,结婚即是可以同居,朋友即是绝对不可以,这从法律和社会道德对六十岁(或六十五岁)以下的人来说,无疑是对的,但对于六十五岁以上老人来说,婚姻法是不是应该有个新的条款规定,即是:六十岁(或六十五岁或七十岁)男女老人婚姻不存在没有房产、财产的继承与分割的问题,各是各的归属。因此,结婚与交友也就合为一体了(仅限六十五岁以上这个年龄段),老人为了有个伴,有个互相照顾,可以在一起同居(或曰同住)一起生活,这对社会是有利的,对两个后代抚养4个老人减轻了沉重的负担。老人照顾老人。一[旦]两个老人不愿再在一起生活和居住(或曰同居)自愿就分开,任何牵[连]也没有。这需要婚姻法补充对老年人有新规定,更需要社会传统观念的转变。我认为这是有利社会、有利老人的一个善举。中国应该有这个大胆的创举。
  童增先生:您不是要建议人大为老年人的福利立法吗?我希望你把我上述的这个想法加以考虑,是否有可行性?请您向人大提出上述老年婚姻(应称婚友),因为“婚姻”就牵系到与婚有关的其它的姻缘人员了。
  我说的如有不对的地方,请你批评指正。啰啰嗦嗦、词不达意,打扰你了。专此
  祝
大安

电话:4636518
王淳华
95.元.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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