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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2517

信扫描序列号:s2517
写信日期:1993-03-27
写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
受害日期:1944-09-16(农历)
受害地址:湖南省
写信人:龚家顺
受害人:龚家顺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父亲在1944年农历9月16日遭日军的军犬咬死,如何索赔,请指教。

 

编辑同志:
  贵报于今年2月25日周末版发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行动”——访“索赔”行动发起人童增先生——一文。
  文章内容号召受害的中国人民向日提出“索赔”。本人家父是于1944年农历九月十六日日军进犯我村时,被日寇作儿戏,唆使军犬当场咬死的,我父是无辜农民,竟横遭惨死,真是惨无人道,天理难容。自古道:“父仇不共戴天”,今天誓与日本清算这笔血债。本来血债要用血来还,可是向日本索命,毕竟是句空话,然而向日提出索赔经济,是完全可以的。但不过,不知什么机关受理这个案件,报告应该送往何处?敬请贵社来函告知。兹寄上邮票一枚(0.2元),供回信用。万祈告知,不胜感激之至。
  此致
敬礼
  静候佳音

龚家顺
写于1993年3月27日

通讯处:湖南省江永县上纲乡锦堂村八组 龚家顺收
邮政编码:425404
附邮票一枚(0.2元)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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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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