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443
写信日期:1997-01-03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县翼城县
受害日期:1938-05-20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县翼城县
写信人:王海生
受害人:村民王承杰和张连柱
类别:谋杀, 强奸(RA, MU)
细节:我村好多难民因躲避日军逃到山洞里,20日日军在难民中搜索中国兵带走了王承杰和张连柱。张连柱趁日军不注意时候逃跑了,王承杰被日军吊在树上活活戳死。为此要求日本国赔偿。另附上证明材料。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公元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于山西省翼城县
南梁镇中窑庄村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受害者王承杰继子 王海生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侵华期间,无辜难民王承杰被日军抓住用刺刀戳死一案
事实和理由:
王承杰,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中窑庄村农民,一九〇〇年生,日本侵华期间——一九三八年五月十八日,日军由南常、庄里村向东南山(玉皇岭、翔山、小庙、樊家岭)进攻,当时中央军八十三师和抗日决死三纵队防线阻击,日军死伤惨重。当时我村好几家难民男女老少二三十口人,都逃难在两军作战前沿村庄——胡家坡村后的破窑洞内躲藏,二十日日军在难民中搜捕中国兵,将王承杰和村民张连柱两个人拉出窑洞说他俩是中国兵,用刺刀被迫他俩走,张连柱趁日军稍有不防跳下深沟逃脱,日军用枪弹追击没射中,张连柱死里逃生。日军将王承杰绑在树上用刺刀活活戳死。其余难民都非常惊怕,只能扶老携幼四散逃命,待日军撤走后,王承杰的弟弟和弟媳才将其尸体掩埋。其老母因痛儿心切过于悲痛,不久过世,其妻也另行改嫁,真可谓家破人亡。无论物质或是身心方面都给全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为此要求索赔700万日元。
附:证人证明材料一份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交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王承杰继子 王海生
公元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
于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中窑庄村
证明
兹证明日本侵华期间遇害人王承杰(据高秋菊口述)原为我村村民。原告王海生系遇害人继子;根据当时目睹者高秋菊口述,情况基本属实。
特此证明
南梁镇中窑庄村
1997年3月31日
翼城县南梁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翼城县南梁镇中窑庄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材料
证明我村农民王承杰,于1938年5月20日在胡家坡村向阳坡,被日军杀害一事。
经过是:1938年5月上旬,日军占领翼城后到处杀人放火,强奸妇女。我们村几家人一齐外出逃难,当时很多难民躲藏在西张村大庙内,几天后日军包围了西张大庙,在难民中找漂亮姑娘拉去强奸,因姑娘家属反抗打死一个日兵,日军大怒放火烧了大庙还打死好多难民,难民四散逃跑,我和王承杰几家人一齐逃到胡家坡村后向阳坡几孔窑内。5月20日,山上山下枪声大作(日军和中央军八十三师打仗),下午日军搜山,把难民从住的东窑里一个一个的赶到西窑里,最后剩下王承杰和张连柱时,日军命令把他俩抓走,说他们是中国兵,张连柱乘机跳沟逃脱,王承杰则被恼羞成怒的日军绑在树上活活的用刺刀戳死了。王承杰老母见儿惨死,连气带吓不久下世,妻子也另行改嫁了。
特此证明
见证人:高秋菊,84岁,口述(手印)
执笔人:张作柱(高秋菊之子)(人名章)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