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

21 10 月, 2018

s2303

信扫描序列号:s2303
写信日期:1995-01-07
写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郑荣
受害人:郑荣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的父亲就是被日军迫害惨死的,我坚决支持索赔。

 

童增同志:
你好!
94年2月有一天我偶阅北京《法制文萃》报,当看到你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在日本侵华期中被迫当慰安妇的同胞索赔事,不辞辛苦从德胜门外到十几里地的建国门外,代向日本国政府驻北京大使馆索赔的事迹后,非常激动,把你看作是无私无畏的典范,正义的化身。因先父在那时期也被日本侵略者迫害惨死,也正考虑如何索赔之事,阅报后认为北京出了一个大善人,大喜过望。从那时起我就设法去搜寻历史资料,直至6月份才弄到一些,因太兴奋,也寄望过殷,以致事先并未征求你的同意,也没有提出酬劳数字,贸然于6月下旬将信发出,内附《福建日报》有关剪报复印件一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件,全权代表委托书一件及邮票10元,供回邮及交通费。今日思之实感唐突,请谅解。
回信地址是我原工作单位,我已退休,每月14日才去原单位领退休金,此外很少去,因此才交代回信请在每月八日前后投邮,估计邮程五天,那样14日我就能及时收到。自该信发出后,我天天盼望你回信,每次去单位必先到收发室问有否北京来信,但每次均落空,头两三个月还不怎么急,认为办事总[按]一个过程,尚能耐心等待,过四、五个月仍无音讯,开始有些急了,目前使我从希望到失望,又从失望到有不祥之感,因至今已有七个月了,等待不可说不长,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有几种猜测:1、信没有递到,这点应可排除,如果查无此人,一定退回了;2、信落他人之手,坎被骗领,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信是寄到单位的,有此人,收发室才收下,无此人,当场退回。万一坎被骗领,那么骗领之人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明,只要你来信说并未领此坎,且愿代我索赔,那我可以再把资料寄去,重新办理,那么日方一经核对,发现已领,必复函说明情况,那么我们即可以作骗向公、检、法部门投诉,要求处理,看样子这一点可能性亦不大;3、你早已回信,但我未收到,你正焦急等待着,这就好办,只要你再来一信即可;4、你因某种原因,尚未办理,可是时间已很长,应写信安民,但愿如此。到底是什么情况,请即告明。
我是一个较通情达理的人,办一切事都会替对方着想。目前因较穷所以只能寄10元邮票,以表心态,事成之后,我愿以总额的30%作为酬金,这钱是我心甘情愿给的,取之有道,心可坦然,我有了钱还打算在你方便的时候来福州旅游并商谈办一个有几处网络的“索赔咨询服务公司”也替更多的同胞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那样你可名利双收。
我倒希望第一封信消失,那么现在去索赔就不是要求10万美元,而是要求一亿日元,因慰安妇已至六千万元日元,那么我父母双亡,这个数字不过[分]。
请给递回信,至迟不超过95年2月7日,如果到95年2月14日我还没有收到你的回信,那么我则认定信已丢失,也无人代我索赔,我即设法直接向日方要求,万一发生什么意外,那么责任就不在我。
你有什么难言之处尽管提出,[哪]怕是提高酬劳金亦无妨,有什么障碍你不便交涉,那可由我出面,我这里有新闻、司法、律师等的后盾,[哪]怕日方障碍也不怕,一可设法疏通,二可直接向日本国政府提出。
你是否愿意为我效劳亦请明告(如不愿意请退回资料),否则我可另行打算。
请支持,好事办到底,定有好报。

万事如意

请求者:郑荣 敬上
95.1.7

地址:福建福州市学军路市工商联 郑荣 邮编:350004

s2303-e s2303-p1 s2303-p2 s2303-p3

其它(OT)
About 10000cfj_3o5som

Leave a Reply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