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240
写信日期:1992-07-10
写信地址:河北省
受害日期:1937-1945
受害地址:河北省
写信人:李建高
受害人:河北省百姓
类别:其它(OT)
细节:寄来一份“抗日战争时期惨案统计表”记录了日寇在河北省制造的惨案。
童增同志:
收到您的信及有关资料,谢谢!
您在对日问题上,有所研究,有所建树,为中国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人民会永远感谢您的!
我们对日军的侵华暴行,都是深恶痛绝,每每议至此事,义愤填膺,更觉不能甘心,必须向日本索赔偿,但苦于无门,报端虽有披露,亦不了解详情,今日得您指教,茅塞顿开。今后当在您的指导下,尽些微薄之力。
现寄上日军在“河北各地制造惨案”的不完全统计资料一批,附图片数纸。做为第一批材料。这是日军侵华暴行有力的铁证。这些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惨重,必须索取赔偿。
另外,我们并已告知唐山市委党史办离休干部陈平,请他把日军制造“无人区”的有关资料送您。这更是日军罪行的有力佐证。陈平曾发表过有关“无人区”的几篇文章,并出席国际法庭作证。这些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更应向日索取赔偿。
今后望加强联系,共同行动,各地建立“索赔组织”的情况,尚望随时告知!并盼回音!
特此顺颂
近佳!
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离休干部
李建高
1992.7.10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在河北省各地制造较大的惨案,不完全统计已达251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惨重。这些损失,日本国必须进行“受害赔偿”。
河北省政协离休干部 何英才
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离休干部 李建高
1992.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