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2149
写信日期:1993-03-08
写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杨可益
受害人:杨秀钟(杨可益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的父亲在1938年放弃学业毅然决然的走上了保卫国家的征途,在最后一次来信里说“战争打的十分厉害,我这一生可能就算和家人永别了”从那以后就再也无音讯,后来从探亲的同乡告诉我们我的父亲在战争中牺牲了。我要提出申诉,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的经济损失。
童增先生:
我在《湖南妇女报》上看到了你对该报记者的答话,我很受感动,并对1991年你提出要日本国政府对中国民间受害赔偿要求,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并希望索赔得到成功。
童先生,我家在湖南,在日侵华战争中,我家也是一个受害者之一。我父亲杨秀钟,1937年在长沙读书,当时正是抗战进入激烈阶段,第二年(即1938年),我父亲杨秀钟就弃学从戎,走上了保家卫国征途,后来他在一次家信中说:“战火打得十分利害,我这一生可能就算和家人永别了。”从那以后,一直杳无音讯,直到1991年一位从台湾归来探亲的同乡告诉我们:“他已经在抗日战争中牺牲了。”当我们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时,我们全家人都伤心地哭了起来。
童先生,我的父亲是为国捐躯的,他的死是光荣的。为了讨还这笔血债,现在我要提出申诉,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家的经济损失十万美元。最后只好委托童先生帮我把一份《赔偿申请书》交与驻华大使馆。请求回复。
此致
敬礼
祝你工作顺利,事业成功!
求信人:杨可益 1993年3月8日
地址:湖南省怀化地区新晃寨乡光芒村,邮政编码:419215
赔偿申请书
日本驻华大使:
贵国在侵华战争中,打死了我父亲杨秀钟,给我家庭带来了极大痛苦和损失。为了遵循国际法“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各战胜国支付赔偿”的原则,为有利于中日两国人民的长期友好,维护世界和平。我要求贵国政府赔偿我家的经济损失十万美元。此致
中国民间受害申请人:杨可益
1993年3月8日书